(槟城19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CAP)认为,政府没有降低烟草税的理由,不必考量任何降低该税务的建议,反之,应该增加烟草税和将税款利用在公共健康用途上。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发文告指出,当局必须认清,马来西亚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的成员国,该公约于2005年批准,因此我国必须遵守世卫FCTC公约的第6项条款,即要求成员国“实行最简单,最有效的系统,以达致公共卫生和财政上的需求”。
他说,征收烟草税是不鼓励吸烟最有效的方法,若基于走私活动增加而降低烟草税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有走私,政府应该加强监控,或提高非法走私的惩罚,而不是降低烟草税去打击走私。”
他表示,降低烟草税就如不鼓励赞助非法赌博,却将更多赌博场所合法化,而乖离了阻止人们赌博的主要目标。
“其实,降低烟草税势必增加烟民和鼓励多吸烟。减低税收,将令人误解常规烟草产品(例如香烟和雪茄)属“合法”,加热烟草制品(HTP)以及电子烟的危害性更低。”
他说,由于尼古丁像海洛英和可卡因一样可轻易令人上瘾,所有含尼古丁的产品都必须像其他药品一样受到法律约束。
他指出,根据马来西亚1952年毒药法令,尼古丁属于C级毒药,这意味著,含尼古丁产品必须由持有执照的人进行分配。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管控尼古丁产品,例如规定所有零售商必须申请执照。
“政府更容易通过这种方式控制烟草销售,一旦有任何人未经合法许可而销售此类产品都属犯法。另外,收取执照费也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控制零售商和学校与医院等场所的距离。”
他认为,政府应该增加烟草税和将税款利用在公共健康用途上。在2012年,政府从香烟和烟草所收取的“罪恶税”共有32亿8000万令吉;在2014年,有34亿2000万令吉;在2017年,则有39亿4000万令吉。
“这是一笔大税收,并可用来改善我们的医疗保健质量和让人民更容易获得治疗。”
他指出,世界银行建议其总税收负担应为零售价的66%至80%,或者更高。世卫最近建议,至少70%的零售价应包含消费行为税。
“因此,我们建议政府遵守世卫的FCTC指南,实施长期税制和价格政策,以达到公共卫生和财政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