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政府重罚肮脏的食品工厂,包括将违例者的罚款提高至3万令吉!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今日发文告指出,该会促政府检查所有食品工厂,以确保它们遵守食品生产的卫生规则。
“我们针对监督食品生产已提出呼吁数十年,可是当局只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以致工厂明目张胆一再违规。”
他说,据报导,槟城有数家工厂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1条文下,被勒令停产和进行清理。这4家工厂共被罚款9000令吉,均分约为2200令吉。此罚款对食品生产者来说,仅是一个小数目。
“我们认为1983年食品法令第11条‘下令立即关闭任何准备或出售食物的场所不超过14天’,以及‘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并无威慑作用,必须进行修改。”
他指出,对比工厂受污染食品批售后可影响数量庞大的消费人,食品法令第11条文所列明的惩罚根本微不足道。1988年老鼠粉毒杀13名儿童及在霹雳州影响其他社群的健康,就是最好的案例。
他说,对于卫生部管辖下的食品工厂,在缺乏积极改善的态度和其后果的严重性,并会将负面卫生冲击加诸于消费人身上,该呼吁政府将罚款提高到3万令吉。
他表示,槟岛和威省市政厅对食店罚款的权力甚为有限,目前只有卫生部有权根据1991年食品企业法令第38(1)条文,关闭违规和肮脏的工厂。
“在过去的例子中,槟消协曾揭发食店在地上、厕所外准备食物。官员也曾发现食店有老鼠和其他害虫出没,甚至是它们的尸体及粪便。”
他说,其他卫生问题包括冰箱或雪柜太过拥挤,加工食品和新鲜肉类挤压在一处。这将增加感染危机,特别是加工食品,因为它们在食用前,一般只须加热而不是烹调。
“这种不卫生的营业手法,也将食店的顾客带进食物中毒的危机之中,同时损害了遵守规则准备食物的小贩声誉。”
他认为,卫生局官员应该突击所有食店和严厉执法,特别是一再犯规的业者。根据有关法令第39条文,违例者一旦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判监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若进一步违例,经定罪后,每天应继续缴付不超过200令吉的罚款。
“我们呼吁槟岛和威省市政厅,考虑将罚款提高到‘不超过1万5000令吉’,因为对于一个日入超过1万5000令吉的饮食连锁店来说,2000令吉只是一个小数目。这也许就是饮食贩商无视此法、一再违规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