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槟首长曹观友说,州政府发现一级地契土地常被错误诠释,以致大众误以为一级地契有“特权”。
他表示,拥有一级地契土地的地主是没有“特权”的。地主仍需向当局呈上土地使用规划和获得地方政府批准下,才能进行工程。
曹观友也在记者会上说,早前警方指发生挡泥墙坍塌的度假村属于私人领域,而在私人土地范围兴建工程不需取得批准的说法是错误的。
他强调,任何工程都必须符合当局的规划和取得规划准证。
他也指出,地主必须遵守1976年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既任何土地发展,包括一级地契的土地,都必须依照地方发展蓝图行事,并依据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划(zoning)和取得规划准证。
他说,一级地契有两个特点,其中一项为拥有相关土地上和地下自然资源,如森林资源、油、矿物等的绝对拥有权。一级地契地主不必申请4C土地开采准证和豁免特许权使用费。
另一项特点是,这些土地并未列明其使用类别和条件。鉴于这些土地能够进行各种合适的发展,地主无需进行转换土地用途和缴付转换土地用途费。
对此,他强调,一级地契的地主在发展或使用土地前,若没有向州政府或当局提出申请及取得规划准证的程序,将违反我国法律。
“一级地契常被误认为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约束,或可以自由去进行任何工程,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