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1日讯)33名印裔男子涉嫌参与“04党”非法组织活动被控,主控官在案件于今日过堂时,突然向法庭提出“释放并不代表无罪”的申请。
随著控方提出上述申请,16名被告获判无罪释放,另17名被告则被判“释放并不代表无罪”。这也意味著,33名被告经历超过12个月的扣留后,终于可回家欢庆屠妖节了。
去年7月有45人在警方取缔私会党行动中被逮捕,过后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控。不过,总检察署较后改以涉嫌违反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提控他们。
控状指这45人在槟州参与“04党”非法组织活动,抵触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当时其中12人认罪,推事庭宣判他们坐牢16个月,刑期从被逮捕日算起。
剩余33人否认罪名,并获保外候审。为了方便检控程序,33名被告分为2个组别,即17人及16人,分别在乔治市第2及第3推事庭提控。
案件今日先在第3推事庭过堂时,主控官沙菲宜指接获上头指示,为16名被告向推事庭提出“释放并不代表无罪”的申请。
其中一名被告律师阿迪姆兰以前槟首长林冠英的“低价购购屋案”为例,指总检察署为林冠英提出“释放并不代表无罪”的申请,高庭宣判林冠英无罪释放。他希望这16名被告也可获无罪释放。
另一名律师拿督蓝吉星则说,主控官向法庭提出“释放并不代表无罪”的申请,证明控方已无意继续此案件的审讯。推事希薇阿兹丽娜听取双方呈词后,判16名被告当庭释放。
随时再提控
来到第2推事庭,主控官沙菲益仍为另外17名被告提出申请,代表律师阿迪姆兰以同样理由,希望推事查玛丽亚可以第3推事庭的宣判为参考,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惟沙菲益此次据理力争,指此案与林冠英的案件无法相提并论。
他说,如今以“释放并不代表有罪”释放这17名被告,意味控方随时可以再提控他们。
查玛丽亚聆听主控官及代表律师的呈词后,宣判第2推事庭的17名被告“释放并不代表无罪”,被告可取回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