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槟州立法议会第13届第5季第一次会议的最后一天,顺利提呈及通过3项法案,其中一项是“槟州借贷法案(银行及其他财务来源)”。
在该法案下,州政府有权向任何一个获得中央政府批准成立的银行或财务公司借贷,作为投资与进行实体、经济与社会建设发展,当中包括进行2013至2030年槟州交通大蓝图。
有关借贷期限不能超过5年,同时,借贷、利息及任何费用,必须按照州及相关方面同意的条款与条件来归还。缴付借贷的金额必须来自州政府的户头。并且,所有要缴付予银行等单位的金额,必须在每年财政年时缴交。
槟州政府是由槟首长林冠英提呈该法案,林冠英在演词时表示,州政府提呈这项法案,主要是州政府在2014年12月16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意向书,让州政府能在双方同意下,向该银行申请借贷。
他强调,中国进出口银行并不是一般的商业银行,而是由中国政府出资所成立。因此,若中国进出口银行愿意借贷给槟州政府,这形同中国政府对槟州政府有很强的信心,才会批准借贷。
他解释,在2014年,当中国进出口银行表示愿意借贷给州政府后,州政府曾致函首相寻求批准。然而,首相在2016年5月31日回复指,若州政府欲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贷,就必须符合一些细节,其中一项就是必须取得州议会的立法,以赋权州政府进行上述目的。
冀修改借贷限制
他续说,首相指该笔借贷必须符合数项在联邦宪法第111(2)下的细节,即(一)、尚无任何州法律赋予槟州政府权力进行上述借贷,这表示州议会必须立法以赋权州政府进行上述目的;(二)、考量州所申请的借贷,联邦政府在联邦宪法第108(4)(c)条文下,必须与国家财政委员会商议一州行使申请借贷的权力;(三)、借贷期限不可超过5年。
槟第一副首长拿督莫哈末拉昔附议林冠英提呈的法案,来自希望联盟阵营的议员,如本南地州议员诺雷拉、亚依淡州议员黄汉伟、斯里德里玛州议员雷尔、马章武莫州议员李凯伦、丹绒武雅州议员郑雨周、植物园州议员谢嘉平、武拉必州议员王国慧也参与辩论。
来自公正党的李凯伦同意这项法案,但建议作出一项修改,即希望能立法限制州政府作任何借贷前,必须先在州议会讨论及取得批准,以免毫无限制下的借贷将造成槟州未来的人民背负庞大的借贷。
同样来自公正党的谢嘉平表示赞同,他说,若身为立法机构的州议会,只能在行政机构作出借贷后才获通知,有违民主原则。同时,他希望州政府能清楚列明所需要的借贷额,毕竟这关乎槟州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