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黄俊南
(槟城8日讯)槟州希联政府近几年来通过卖地获得多少收入?是槟首长林冠英在文告中宣称的6亿5800万令吉、在州议会提呈的报导7亿7769万令吉,还是应按照稽查司报告的14亿5118万令吉?
槟州政府不时被政敌抨击是靠卖地赚钱,于是槟首长林冠英在今年1月2日发文告反驳说,槟州政府的售地收入自2008年起为6亿5800万令吉,只占州政府总收入的13%。
不过,民政党总秘书拿督梁德明在今年1月曾以稽查司报告来推算,州政府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共售出12亿2000万令吉的土地。
虽然双方计算的时间点有丝毫落差,其中梁德明按照稽查司报告的时间点是从2008年至2015年,林冠英则笼统地以“自2008年起”来推算,但梁德明的12亿2000万令吉与林冠英口中的6亿5800万令吉,终究相差了5亿6200万令吉的“天价”,让人不得不质问,究竟哪一方才是说了准?《东方日报》在查证双方说法时,再发现若按照州议会的官方文件,有关州政府卖地收入方面的数据又有所不同。
按照2016年11月槟州立法议会提供的书面回答,槟州政府从2009年至2016年的卖地收入为7亿7769万令吉。此外,槟州地方政府及槟州发展机构也分别靠卖地获得6160万令吉及17亿4000万令吉的收入。
若以林冠英的“州政府售地收入自2008年起为6亿5800万令吉”,与州议会书面回答的“槟州政府从2009年至2016年的卖地收入为7亿7769万令吉”做比较,两者数据相差约1亿2000万令吉。
必须注明的是,由于以上两个数据比较的时间点有所不同,因此,就算出现落差也是理所当然的。无论如何,令人疑惑的是,虽然州议会的数据是从2009年开始,也就是比文告中的2008年还迟了1年开始计算,但为何前者的卖地收入数据却更高?
在对照稽查司报告后发现,稽查司报告显示,槟州政府的卖地收入更高,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槟州政府及州财政署户头(统一收入基金)获得49亿4688万令吉收入,当中,卖地总收入共有14亿5118万令吉,即12亿2267万的“地价-土地转让费”(Premium Tanah-pemberian hak milik)及2亿2851万的“地价-土地特别转让费”(Premium Tanah-Pemberian Milik Bayaran Khas)。
没计算转让费
梁德明口中的12亿2000万令吉数据,是因为对方并没将2亿2851万的“地价-土地特别转让费”计算在内。
资料显示,槟州发展机构是在数年前以10亿7000万令吉,出售占地103英亩的峇央珍珠地段予玮力产业集团。稽查司报告指出,峇央珍珠的卖地收入列入槟州政府“地价-土地转让费”收入组别里,该收入从2012年至2017年分阶段付给槟州政府,即2014年有1亿8891万令吉,2015年则有2亿3062万令吉。
此外,针对林冠英在文告里指出,槟州政府自2008年起的6亿5800万令吉卖地收入,只占49亿4700万令吉总收入的13%。不过,稽查司报告显示,卖地收入高达14亿5000万令吉,占了49亿4700万令吉的29.3%,比前者高出约一倍。
报告也显示,槟州政府从2012年至2015年的卖地收入比率明显提高,每年皆超过36%,相比之下,2008年至2011年期间只介于9%至17.6%而已。
针对以上的质疑,本报记者已联络槟首长办公室,希望取得进一步回应。无论如何,至截稿前,仍未能取得对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