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行动党霹雳州副秘书杨祖强要求国能勿再滥用1990年电供法令,即在没有经过法庭授权下,随意切断用户的电供。
他强调,国能应该在法庭作出判决后,证实用户确实偷电,才援引上述法令的条文,切断电源以及追讨损失,不是贸贸然就动用电供法令来对付用户。
也是端洛州议员的杨祖强,是周五联同后廊州议员廖泰义、文冬州议员西华苏巴马廉、行动党霹州执行秘书萧利华及代表用户入禀法庭起诉国能的律师赖志明的陪同下,于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这么说。
赖志明说,怡保一家咖啡厅在今年8月11日被怀疑偷电,遭国能援引1990年电供法令第38(1)条文发出会于9月8日切断电源的通知信。
但是,他说,有关用户觉得本身没有涉及偷电,而且多次与国能交涉,申诉并没有偷电,但不得要领,于是行动党通过他入禀怡保高等法庭申请庭令,暂时阻止国能的断电行动,获得高庭在9月7日发出庭令暂缓国能的断电行动。
餐饮中心面对损失
他指出,怡保高庭后来在上个月11月17日,裁决国能败诉,国能不能对其当事人进行切断电源的行动。
他说,根据电能供应法令第38(1)条文,国能公司可以怀疑或认为用户偷电的情况下,就有权力可以在24小时内割电,但他认为,这给予了国能公司极大的权利,让国能公司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将用户的电源割断。
“这样对于用户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贸然割电会使用户如工厂餐饮中心面对巨大的损失。”
他也表示,不仅只是此情况下国能会采取割电的行动,在追讨方面时,国能公司也是同样的采取割电行动,不解为何追讨就追讨,还割电的做法。
他说,高庭在该案件中做了一个非常好的判决,即考虑到在还没确定用户是否偷电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的后果,才得以让用户在国能在调查,可以继续营业,从而阻止了国能滥用此法令进行割电。他也希望法庭成立委员会检查任何有关怀疑是偷电的电表及采取行动,并非由国能公司自行检查。
廖泰义也指出,此事件并非只有一两宗案件反观已经发生了很多宗案件,庆幸高庭维护了被国能指控偷电的用户。
“我希望国能公司尊重高庭判决,不要再贸然采取断电的行动,我也欢迎任何被国能公司指控偷电的用户,可以寻找行动党给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