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槟州面对廉价及中廉价屋出租问题,州政府今年6月已修改PN1表格以加强槟州政府立场,拟将出租单位屋主控上庭。
针对爱国党全国副主席拿督范清渊今日到州议会呈交的备忘录,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稍后召开记者会回应,关于公寓或组屋被用以充当民宿的问题,共管机构有权利将屋主控上法庭。
他说,公寓或组屋被充当民宿出租问题不仅是槟州,全国都面对相同问题,槟州早前已有数宗共管机构将屋主控上庭的案例,由此证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廉价及中廉价屋屋主将单位出租第三方问题,他说,州政府发现中廉价屋申请表格PN1存在的弱点,已在今年中旬修改该表格,以加强州政府的立场,修改后的表格或可支持州政府遵循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他说,购屋者必须符合PN1表格的条规才能购买中廉价屋,表格中清楚列明房屋单位必须由屋主本身居住,但该条例无法纳入房屋买卖合约中。
中央政府应修法
修改前的表格存在弱点,或无法将早批的屋主控上庭,不过,作为一名前执业律师,他清楚在法庭上,永远不会有一个可以满足各方的答案,因此他已指示州法律顾问,将其中一个案件带上法庭作为测试案件,是否可行目前还无法得知。
询及什么时候将测试案件控上法庭,他说,会以最快的速度,至于是否已鉴定控上庭的屋主,他回应,有太多可以选择,就算是要将范清渊所指的屋主控上庭也没问题。
“在我的立场上,如果购屋者没有符合表格上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可以去到签署房屋买卖合约的阶段,所以我认为无论在道德或法律上,屋主都有责任。”
他表示,无论法庭给予的答案是什么,想要一劳永逸解决该问题,就必须仰赖中央政府修改法令,拟定一个政策约束廉价及中廉价屋主不能出租房屋,因为不仅槟州面对该问题,国内所有州属都面对相同问题。
他续称,他在今年3月曾致函前房屋部长欲商讨有关问题,但至今未获回复,他将再致函新任房屋部长,寻求与全国各州房屋委员会主席开会讨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