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6日讯)针对槟国阵主席邓章耀称槟州发展机构曾拒绝与宏昇集团联营发展木蔻山而可获得2亿2000万令吉保证回酬的指控,槟首长林冠英否认此事,并要求邓章耀举证。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说,若此事属实,那他本身及槟发展机构总经理拿督罗斯里应被革职。
邓章耀昨日指控,林冠英曾否决热带岛屿度假村有限公司和宏昇集团在2013年12月签署的一项联营投资合约。该计划的发展总值是15亿令吉,潜在盈利保证有4亿5000万令吉,因此持有49%股权的槟州发展机构将享有2亿2000万令吉盈利。
邓章耀质问林冠英,为何放弃2亿2000万令吉的盈利,反以1亿5600万令吉卖掉木蔻山股份,丧失土地拥有权?
林冠英今日回复,邓章耀的指控已玷污他的形象及罗斯里的廉洁及公信力。罗斯里也当场否认当年曾签署这份获得2亿2000万令吉盈利保证的合约。
林冠英说,若此事属实,意味槟州发展机构减少约8000万令吉利润,罗斯里就应引咎辞职,甚至直接被革职。就连身为槟首长暨槟州发展机构主席的他,也应被革职。因此,他促请邓章耀出示证据,证明相关公司2013年真有签约。
槟首长等待回复
“邓章耀以为这是玩弹珠啊?罗斯里怎敢在董事们不知情下,擅自签约?难道他把合约藏在床底下?请邓章耀出示证据,而不是躲在媒体后面指控。”
询及会否对邓章耀采取法律行动时,他回应本身不喜欢威胁他人,目前将等待对方回复。
此外,林冠英也出示剪报,证明前朝政府以低于市价出售木蔻山地段。
他说,国阵政府于2001年,以1295万令吉把木蔻山80英亩土地,以60年地契租赁给热带岛屿度假村有限公司。
“槟民政党前主席拿督丁福南曾在2011年指出,该地段在2001年的市价是4760万令吉。这意味著售价低于市价73%。”
面对槟州发展机构持有的49%股权为何不公开招标出售的指控,林冠英辩称,此因该机构并非大股东,出售股权需获得大股东联邦政府城市发展机构(UDA)的同意。
“是城市发展机构把宏升集团带进来的,不是槟州发展机构。若民政党要质问,请把矛头朝向城市发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