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1日讯)志愿消防队虽只作为正规消拯人员救灾时的辅助单位,但救灾时挑战依然不小,所以除了需要掌握救灾技术及知识外,基本的救灾配备也不可或缺,其中包括设备完整的消拯车。
但是,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消防队,欲拥有属于本身的消拯车并非易事,最主要的原因则是一辆设备完整的消拯车,其价格并不便宜,非一般民间组织所能承担。
除了价格昂贵外,维修费用高及管理工作繁杂,甚至有些志愿消防队认为救灾工作有限,无需购买价格昂贵的消拯车,因此造成目前在霹雳州内,多数志愿消防队的消拯车,皆非具备如消拯局配备俱全的消拯车。
兵如港志愿消防队主席吴国强说,该队拥有一辆经过改装的轻型泵水消拯车,此辆轻型消拯车需4万令吉购得,而基于志愿团体是义务单位,购买车的费用都靠队员和热心公众人士的捐献。
“虽然所拥有的只是一辆泵水功能(没有水槽)的消拯车,但是目前没有考虑再购入一辆标准规格的消拯车,因为价格太贵。”
他指出,购入一辆规格标准的消拯车也需要顾虑不少问题,如需要适合的停放地点、向有关单位申请准证、维修费用、队员培训、验车手续、保费、担心遭破坏及偷窃等。
权限准则不明确
他直言,现在许多志愿消防团体虽然都拥有本身的消拯车,但都是非标准规格的消拯车,多数是三轮车型、四轮驱动车、客货车改装的消拯车,但是经已足够志愿队用作施救。
“可以拥有一辆完整设备的消拯车,确实能够协助队员有效进行施救工作,但是,最大的顾虑是进入火场施救的权限准则。”
他说,没有法律明文阐明保障志愿消防队,即使授权进入火场施救,一旦出现事故,并不担保志愿消防团体不被怪责,因此,志愿消防团体购买规格标准的消拯车并不实际。
此外,巴占义务消防队主席吴浚杰说,因为没有资金来源及各方面的开销都需要公众的捐助,所以目前不会考虑拥有一辆设备完整的消拯车。
他表示,义务消防队仅是支援小队,在消拯员到达前,尽量减轻火势蔓延,而大宗火灾,最终还是需要正规消拯员负责处理。
他说,即使经过相关训练,以及拥有完善的防救设备,志愿消防队的队员也不会冒然进入火场救火,所以志愿消防队并不适合去拥有一辆标准规格消拯车。
据霹州消拯局的资料,新的拯救型消拯车(Scania),一辆要价170万令吉,而马赛地Artego则须106万令吉,而霹州内目前共有66辆各品牌的拯救型消拯车、11辆容积辆2万公升和3辆1万公升的水槽车。
私人售卖或购买消拯车不触法
日前在怡保,有名商人公开出售一辆具备消防局使用配备的消拯车,引起不少民众争议,质疑前者公开出售消拯车是否触发法律条例。
对此,霹州消拯局局长拿督亚哈雅受访时指出,私人公然售卖或购买消拯车的做法,并不触犯法律,若公众认为有必要拥有消拯车来充作防救工作,可以去购买。
他强调,消拯局不会阻止任何人售卖或购买消拯车,若有关单位认为本身需消拯车进行防救工作,绝对有权力购买及使用。
“据了解,在巴力文打的一个志愿消防团体,也自行从日本直接进口了一辆二手消拯车,以配合他们的救灾工作之需。”
亚哈雅表示,许多国家如日本制造的消拯车,基本跟我国的消拯车规格的标准相若,所以基本上,是不会妨碍进行防救工作的影响。
“但是,自行购买消拯车须要通过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的检验,还要得到陆路交通局准及发出路税,无须向消拯局申请批准。”
可是,他说,若购买的消拯车不获陆路交通局和电脑验车中心的批准,该辆消拯车是不可公然在公路上行驶及使用救灾。
此外,亚哈雅表示,义务或是志愿团体的消防人,获允进入火场施救,但是当正规消拯员到达后,则必须离开火场,交由消拯员处理。
“不过,志愿团体队员进入火场提供施救,本身须自行承担一切的风险、后果及责任,所以为了自身的安全,志愿队员们需先确定他们本身的施救能力范围,免得面对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