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1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促国内贸易及消费部,立即纠正拍卖合约上存有不公平的条文。
该会主席莫哈末依里斯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消费者在参加拍卖会时,将面对非常不公平的“出售条件”的合约条文,这些条文偏袒一方,对参与拍卖的竞标人或买方极为不利。
他指出,根据《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不公平的合约条文是非法、不可执行的,应取消或修改,使它对竞标人或买者和代理人或银行两方都公平。
他举例,“出售条件”常见一些不公平的条文例子,如拍卖人可在不给理由下拒绝任何出价投标;在拍卖前,银行有绝对权在任何时候修改或改变“出售条件”,或增加其条款。
另外,他表示,在不公平的条文下,没规定银行或拍卖人必须告诉买方有关产业的债务,并认为买方应自己查询有关产业是否牵涉到任何债务。
促银行告知一切
他认为,银行比买方更能掌握有关产业涉及的债务,因此,银行更应把所知的一切,告诉有意的买家。
他表示,银行也可在任何时候取消有关买卖、风险由买方负责、不能追究拍卖师、银行或律师言论及不能看房屋内部情况,只允许看其外观等不公条件。
他认为,消费者处于弱势的一方,未关注及发觉这些问题。因此,他促消费者面对这些问题时,可立即到该会投诉。
他表示,该会开始关心此课题,是因为几年前有消费者曾投诉关于他们所购买的房屋欠下大笔的管理费。
他补充,这是因为拍卖条件不公所造成的,因此,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