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建筑、钢筋和扎铁工友的工作环境充斥著非常高的风险,然而国内不少的此类高危工种的劳动人群,因为属于外判工,所以雇主一般都不为他们缴付社会保险,此情况已成为一种社会隐忧。
据悉,高危工种的工友多数属外判工,收入以日薪计算,并非公司的合约员工,让聘请他们的公司以非正式员工为借口,没为他们缴付社险,若是工友不幸工伤后,则不能向社险机构索赔,需自行承担所有治疗费用之余,也没有任何生活赔偿。
然而,社会保险机构首席执行员拿督莫哈末阿兹曼于2015年指出,不管雇主聘请的员工是属合约员工、短期员工或兼职员工,皆须登记投保,以确保员工的福利,同时遵守1969年雇员社险法令第4及第5条文。
该法令用以保障劳工权利,即所有雇主聘请员工时,必须向社险机构注册,并为员工缴付社险,以让社险机构能充分地扮演提供医药与意外保障的角色,包括工伤保险、医药照顾和现金福利等。
霹州社险机构主席诺哈妮达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也指出,任何员工一旦被聘请,无论有否签署合约或是工作期限长短,雇主皆须为员工向社险机构注册,并定时缴付社险,以保障员工的权利及在发生意外后,社险机构能给予员工金钱援助。
她强调,如建筑、钢筋和扎铁的高危工种员工,尽管收入以日薪计算,他们偶尔有工作,偶尔没工作,雇主也必须替他们申请社险,为默默付出的该群体,提供全面的医药与意外保障。
权益勿被剥削
“凡是雇主聘请员工,就算没有白纸黑字,仅是口头上用言语答应聘请的,无论该员工工作期限是暂时或是短期、员工岁数是否已过60岁即退休年龄等,雇主都必须为员工申请和缴付社险。”
她指出,若是自雇人士的一群,他们本身是老板兼是员工则不需向社险机构投保,因为申请社险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受聘为他方工作的员工,若他们觉得有必要受保,可自行申请私人保险。
她呼吁,即使是家人或孩子帮忙家庭成员工作,也必须向社险机构投保,以防万一。
当询及有些员工从不关心雇主有否替自己投保社险时,她指出,员工理应提升自我的公民意识,应当对劳工权益及劳工该有的待遇了如指掌,以便不会在被雇主剥削其社险保障权益时,却还蒙在鼓里。
“我们鼓励劳工或员工,无论是合约的或是兼职的,都主动向雇主了解有否替他们申请及缴付社险,或可询问我们(社险机构),拨电或亲临我们办事处,只要提供身份证号码,我们就能替公众检查他们是否受保。”
4月起对付未登记社险公司
社险机构宣布将在4月1日起,进行全国侦查行动,以揪出未向社险机构登记的公司,霹州社险机构主席诺哈妮达透露,当局已开始进行追寻“猎物”行动,如到一些地区勘察,收集资料,寻找哪些公司还未为员工投保社险。
一个月“漂白”宽限该侦查行动将于4月1日进行,在这之前,该机构提供长达一个月的“漂白”宽限,即雇主在3月1日至3月31日向该机构登记,则不会收到传票或罚单。
若雇主并没在宽限内完成登记,则将被罚款,款项项额胥视雇主拖延期限而定。
诺哈妮达向本报记者透露,该局已开始在霹州各区展开搜索行动,寻找怀疑未向员工注册的公司,收集相关资料,若在4月1日前,有关公司尚还未登记,该局则会毫不手软地展开取缔行动。
“有些商家或雇主可能太忙了,忙著做生意,忽略了员工而没有登记,所以我们要展开行动提醒他们为员工投保。”
针对有的雇主认为其公司为员工购买了私人保险后,便无需再登记社险,她回应,这是错误的观念,因为私人保险是雇主可选择买或不买,但社险是雇主必定要登记缴付的,这是依据法律(1969年雇员社险法令)明文规定的。
因此,她呼吁所有尚未登记的雇主,在本月内向该机构登记,否则过了本月31日,尚未完成登记的雇主则将会收到罚单。
房地产商促拟弹性方案
霹州房地产发展商公会会长邱文传指出,社险机构应该对兼职工作的期限及其工作性质作出探讨后,制定一套周到既全面的方针,供雇主参考后才替员工注册社险,而非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强硬规定雇主为每位兼职员工投保。
他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时指出,他觉得社险机构限定雇主为兼职员工注册,无疑是一番保护员工权益的好意,但该机构必须检讨与改善其限制,需尝试站在雇主的立场思考与考量各方元素,否则将为雇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他说,一些兼职员工只工作两三天或一个星期,而申请社险办理手续的时间或需要两三天,所以当该局获批员工的社险后,可能该兼职员工已经离开公司而不受保,这无疑“赔了夫人又折兵”,为雇主增添麻烦。
“他们(社险机构)须依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兼职员工的工作日数,以及考量不同的元素后,制定一套全面的方针,供雇主实践所应遵循的标准,而不是强制要雇主替所有的员工投保。”
依工作性质设准则
针对一些建筑公司不为建筑外判工投保,他不赞同这做法,而建议有关雇主一定要为建筑工友注册及缴付社险,因为他们是高危工种员工,而在这方面,社险机构则要用严厉的态度对待其工友的雇主。
“我觉得该局应该依据工作性质来设定投保准则,尤其是建筑工友,他们随时可能会被工地的物体绊倒或是被东西砸穿头,很危险啊!因此若有必要,该机构必须与建筑商对话,深入了解外判工的状况,探讨如何对症下药。”
询及孩子帮忙家庭成员工作也必须投保社险一事,他提出疑问,如果孩子帮忙父母工作却没收薪金,这是否属雇主与员工的关系,而父母是否真的需要替孩子申请社险。
“如果孩子只是来帮父亲工作一或两个小时,一个星期7天仅来工作3天,仅工作3个小时,如何计算孩子的社险费?如果该名孩子是自愿为父亲工作的,没有薪金交易,试问又算不算一名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