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八条路网寮居民要求发展商通融,允许他们5月31日之后再搬空。发展商目前要求居民3月31日前搬空,否则一天罚款500令吉。
槟民政党秘书胡栋强今日在八条路网寮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搬迁限期在即,但受影响居民还有很多有关搬迁事项未厘清。
他说,一些屋主申诉没有获得该有的赔偿,一些租户则投诉没获优先权购买中廉价屋单位。
因此,他促请彭加兰哥打州议员刘敬亿及槟首长林冠英,出面协助居民。
他希望人民代议士扮演本身角色,不要大选时成为“人民的代表”,大选后却成为“发展商的代表”。
槟民政党州委陈嘉亮则说,该发展计划的地主是槟州发展机构,也等于是槟州政府。就算把土地交给私人发展商发展,槟州政府还是有责任确保当地居民、租户及小商家都受到照顾,不会流离失所。
“我们希望槟州政府把人民利益放在发展商利益之上,如果发展商没有全面照顾居民利益,槟州政府应该寻找另一个更能照顾人民利益的发展商。”
赔偿方案混乱
他说,虽然发展商提供每月700令吉租金,但却没考虑到居民租房时也需另外一大笔抵押金与首期租金。“我们希望州政府及发展商站在人道立场替居民著想,至少让他们不必为了搬家而去找阿窿。”
八条路网寮有54间屋子受到发展计划影响,被令在3月31日前搬迁的屋主及租户共200人。
马青丹绒区团团长林瑞木则说,混乱的赔偿方案引起居民恐慌,不知何去何从,尤其是租户已在当地住了几十年甚至几代人,很多没获赔偿使到他们不知该搬往何处。
“已经搬迁的居民,不知何时能获得发展商之前答应给予的1500令吉搬迁费及每月700令吉的补偿租金。”
至于小型工厂业者,要求州政府协助寻找工业地让他们能继续生存。
槟国阵今日将致函发展商,协助居民反映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