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表示,尽管《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757法令)将在今年6月1日生效,但鉴于槟州政府尚未在行政议会及州议会通过及授权该法令,因此,在来临的6月1日,槟州将不会同步落实该法令。
他今日在服务中心召开记者会表示,他曾与槟首席部长林冠英及相关行政议员商讨这个问题,并从中了解到,槟州尚未通过该法令,主要是因为两项问题所致。
受2问题影响
他说,第一个问题是悬而未决的“发展商执照和销售新发展计划房屋广告准证”(APDL),自去年9月开始,槟州共提呈了48项申请,但迄今只有其中18项申请获批。
他表示,在未获该准证前,发展商不能销售其房屋计划,更不能与购屋者签署买卖合约。
他指出,槟州很多项房屋计划受到影响,包括齐来耶路可负担房屋计划,迄今也未能申请到“发展商执照和销售新发展计划房屋广告准证”。
遭“特别对待”
他说,另一个问题是,槟州发展商也面对比其他州属更刁难的消拯条例准证。
在槟城,如果要兴建18公尺以上的房屋计划,必须取得布城消拯局的批准。
“在去年9月之前,槟城的房屋计划只需要获得槟州消拯局的批准就行。”
黄伟益表示,这种“特别对待”只针对槟州的房屋发展计划而已。
盼中央拿出诚意共同解决问题
针对《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在6月1日生效后,槟州却没同步落实会否引起法律问题,黄伟益说,槟州政府并非拒绝接纳该法令,而只是希望中央政府能拿出诚意,一起解决问题。
他表示,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生效前,必须取得州政府的两项同意。
第一、先在槟州行政议会通过授权部长让法令生效;第二、在槟州州议会通过动议,授权部长委任分层管理仲裁庭。
他希望能在一个月解决该问题,如果中央政府愿意的话,州政府可以派代表前去布城与部长对话。
沿用旧法令
“在未获通过前,槟州将沿用旧法令,即《2007年建筑与共同拥有财产(维修及管理)法令》(663法令)。”
他表示,将在6月9日国会演词时,向部长挑起这个课题。
“若问题迎刃而解,槟州行政议会就能通过该法令,并最迟在今年10月或11月的州议会,通过该法令成立分层管理仲裁庭。”
根据计划,北马区的分层管理仲裁庭将设于甲抛峇底。其他将设分层管理仲裁庭的州属分别是4个在布城、瓜拉登嘉楼(东海岸区)及新山(南马区)。
执业律师林伟伦补充,在新法令未在槟城通过,以及分层管理仲裁庭未在槟城设立之前,民众如果遇到房屋纠纷的话,可以通过建筑物专员(COB)或法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