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5项违法弊端包括(一)建立在政府土地的广告牌,无占用空间临时执照;(二)建立在地方政府范围的广告牌,无展示执照;(三)装置在天桥、电柱、电话柱或悬挂的广告牌,无占用空域空间临时执照;(四)广告牌的维修保养工作不完善;(五)广告牌没有公共保护保险。
执照费收入少2万
报告显示,该3区地方政府在2011至2013年,共批准发出23万129个各种执照,获得659万令吉收入,当中包括114个占用空间临时执照(获12万令吉收入)及724个展示执照(获92万令吉收入)。
但是,稽查发现3个区域在2013年,共有351个没获得土地局批准执照的广告牌,林立在州政府道路和南北大道范围,惟有关广告牌,原可让政府收达18万1634令吉的收入。
此外,报告揭露下霹雳地方政府在发出的11个执照中,3年来仅收达9075令吉的执照更新费,少了2万1215令吉,而吉辇在同期发出的14个执照中,也因申请者在2012至2013年并无缴付费用,因此仅收获6650令吉的收入。
报告指,怡保、下霹雳和吉辇区在2013年起,已建有多达491个没申请占用空间临时执照的大型广告牌,当中278个是在怡保区,今年5月遭拆除,有关广告牌原可让政府收获总额186万令吉收入。
根据该3区地方政府的回应,部分商家在协调下已缴付欠款和进行广告牌保养事宜,惟接获警告信7日后仍未采取行动的商家,相关广告牌会遭执法组拆除。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指已发函,要求申请者出示公共保护保险的最新正本(须在保险截止期前一个月)和复印本,达标者将在2个月内获批广告牌申请执照,否则当局会拒批和拆除无法出示完整文件的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