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议会于2011年于州议会三读通过《槟州遗产法令》,至今已3年,不过该法令目前为止仍未生效。就此,乔治市世界遗产机构总经理林翠萍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由于许多技术问题尚未解决,因此有关法令仍属于无法生效执行的状态。
她指出,目前州城市规划单位仍然在草拟相关法案的附加文件,包括制定法令下各项书信、通告等等的格式,唯有解决了这一层问题,法令才能正式生效并执行。
询及当局是否设下期限何时完成有关文件的草拟,林翠萍仅指出,由于相关文件牵涉面复杂,因此仍需消耗一段时日方能完成。
另外,《2011年槟州遗产法令》建议成立不超过17人的“槟州古迹理事会”,为州政府提供相关谘询,建议维护遗产的政策,为受委的遗产专员提供谘询并与之合作,监督和协调古迹区的发展,进行相关研究项目等等。
业主有权反对
通知业主或住户,并在取得州政府同意后,将该地区或建筑宪报为州级古迹遗产。若该地为私人产业,当局在宪报前需在不少过30天前通知有关业主或住户。
无论如何,业主都有权对此提出反对,要求召开听证会并提出上诉。
《2011年槟州遗产法令》与《2005年国家遗产法令》并没有冲突,任何诠释上的出入,最终将以后者为准。
据林翠萍指出,2个法令实际上有很大的重叠,惟前者将普遍适用于州级古迹的鉴定和保护州级古迹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