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大马廉正与反贪组织(INTRAS)主席拿督莫哈末法兹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准居家服刑,并不意味著其刑事定罪遭撤销或被视为无罪,改变的只是剩馀刑期的执行方式。
莫哈末法兹也是反贪委员会前副首席专员,他今日发文告指出,不应该以一名罪犯在监狱或住家服刑,作为衡量这人是否已被定罪的标准,因为“定罪”与“刑罚如何执行”是两回事。
“监狱是服刑的场所或方式,而定罪则是法院裁定一个人犯下被控罪行。即使一名已被定罪的人获准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馀刑期,也不代表其刑事定罪已被撤销,或他被视为无罪。”
他说,纳吉获得的是有条件特赦,官方宣布的是允许他在特定条件下,以居家方式服完剩馀刑期,因此不能将这项决定解读为法院过去作出的定罪已不存在。
他说,这项区别尤其关系到反贪教育所传达的讯息,即贪污仍可能让一个人面对调查、提控、审讯、定罪及刑罚,而其后果更可能延续多年。
他认为,无论一个人最终是在监狱或透过其他合法方式服刑,整个被追究责任的过程本身就具有警惕作用。
“我们向可能涉及贪污者传达的讯息,不应该是‘如果被抓,可能还是可以过得很舒服’,而应该是‘不要贪污,因为它所带来的后果,可能彻底改变你的一生’。”
莫哈末法兹也警告,比贪污行为本身更危险的,是社会逐渐将贪污正常化,甚至把它视为获取财富及权力时,只需承担的一种风险。
他强调,贪污并不只是收取金钱,而是滥用信任及权力,并可能进一步侵蚀公众对国家机构的信任。
尤其当案件涉及身居高位者时,社会更有权看到问责及法治原则继续受到尊重。
对此,他认为,包括纳吉目前仍涉及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在内,所有贪污案件都应继续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他指出,外界如今围绕“居家服刑还是监狱服刑”的讨论,不应掩盖反贪议题真正需要关注的核心,即如何让下一代明白贪污所带来的代价。
他说,一名官员、领袖或公务员若把贿款视为快速致富的捷径,就必须意识到,这笔钱可能让自己付出更沉重的代价,包括失去信任、尊严、声誉、公众信任,甚至人身自由。
莫哈末法兹也认为,反贪不能只依靠犯罪发生后的刑罚,预防工作必须从教育、组织治理、监管及举报制度等方面著手,而政府领导层更应以廉正作为行使权力的基础。
“不要为了追逐非法利益,而失去珍贵的信任;不要以为拥有权力,就能获得豁免;也不要以为贪污是一项值得承担的风险。”
他强调,无论最终是在监狱还是住家服刑,贪污的本质并没有因此改变。
“贪污依然是犯罪,定罪依然是定罪,其后果依然是一项警惕。”
昨日,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御准纳吉在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及遵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馀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
若纳吉违反条件,则必须返回监狱继续服完剩馀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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