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准居家服刑掀起朝野瞩目,律师拿督三苏丁纳瓦威指出,居家服刑不意味著可以与伴侣同住或自由过日子,接受居家服刑者仍受监狱规则及隔离安排约束。
据《每日新闻》报道,三苏丁坦言,外界目前对居家服刑存在误解,尤其有人认为,居家服刑者可以如普通人般自由享受及过生活。
“未被提控或定罪的伴侣或其他家属并非罪犯,因此,他们不能被扣留,也不能与囚犯同住。”
“因此,有指拿督斯里纳吉将与拿汀斯里罗斯玛在目前住家同住,这项说法不正确。”
部长可宣布任何场所为服刑场所
三苏丁解释,目前《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规定,部长可通过宪报,宣布任何住宅、建筑物、围地、场所,或其中任何部分为监狱,以落实有关法令。
他说,同一法令第4条文也规定,在该法令生效时已被用作监狱的建筑物,应被视为法令所定义的监狱。
“如果我们谈的是纳吉的案件,那么被改作监狱的房屋,不一定是他目前的住家。”
“相反地,任何被监狱官员认为适合的建筑物,例如国民服务训练营(PLKN),都可以被用作监狱。”
他指出,任何被改作监狱的房屋或住宅,仍须履行监狱功能,并由监狱人员全天候看守。
“囚犯也仍须接受检查,并获提供包括食物及其他设施在内,与监狱相同的基本便利。”
“被选为服刑的房屋,必须转变其性质,成为一所监狱。”
“或许唯一的优势是建筑物空间较宽敞,但当中的活动、规则及所提供的设施,仍须如监狱一般。”
今早,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御准有条件特赦纳吉,允许其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馀刑期,即2028年8月23日,惟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及遵守相关条件。
若纳吉违反任何相关条件,有关有条件特赦将失效,他也必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纳吉是因SRC 国际公司 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成,被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特赦局于2024年将其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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