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今年初公开宣布,拉曼教育基金(TARC Education Foundation,TEF)将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下获得10年税务豁免资格,然而财政部于今年6月23日发出的正式公函,却证实批准期限仅为3年,即从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与首相当初公开宣布的10年明显存在落差。
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医生指出,拉曼教育基金面对的关键问题,不只是原本宣布的10年税务豁免变成3年,而是财政部附带的新条件,已经彻底改变过去沿用多年的免税架构,这才是真正令人无法接受的地方。
他说,这套架构并非临时安排,而是在拉曼学院于2013年升级为拉曼大学学院时,根据高等教育部要求成立拉曼教育基金会(TEF)接管资产与负债,并获得教育部及内陆税收局一致同意及批准后建立起来。
他指出,拉曼学院在升级前,本身享有公共学院免税地位,而拉曼学院信托基金(TARC Trust Fund)及拉曼学院学生贷款基金(TARC Student Loan Fund)也分别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享有免税资格。
“2013年,随著高教部要求成立担保有限公司接管学院资产,拉曼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并依据第44(6)条提出申请,最终获得批准。当时唯一条件,就是将原有两个基金的免税资格整合至拉曼教育基金会名下,有关安排获得拉曼董事会、基金受托人,以及教育部和内陆税收局一致同意。”
马汉顺指出,拉曼教育基金会于2021年收到内陆税收局发出的通知,原本没有期限限制的第44(6)条批准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基金会随后依照规定申请延长,却遭拒绝,因此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出上诉。
他说,首相今年2月到访拉曼理工大学时,公开宣布所有教育基金会在第44(6)条下的批准资格将自动延长10年,让华社及校方都认为问题已经解决。
“然而,直到财政部于6月23日发出正式批准函,我们才发现所谓的批准不仅只有3年,而且附带多项新的限制条件。”
他表示,根据财政部函件,除了把免税期限限定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基金会还必须遵守多项新增规定,包括不得接受外国来源资金,只能接受个人及公司捐款,同时必须按照指定用途运作,并每年向内陆税收局提呈经审计财务报告,否则政府有权撤销有关资格。
马汉顺说,更令拉曼无法接受的是,根据最新条件,只有社会捐款可享有免税待遇,学校学费、租金等教育机构正常收入却不能获得免税。
“这样的安排完全违背政府支持教育的初衷,更是本末倒置。”
他强调,拉曼教育基金并非营利机构,无论是社会捐款、学费或租金收入,都不是学校拿来牟利,而是全部投入教学、奖助学金、校园建设、学生贷款及改善教育资源,最终都是回馈学生。
“如果连这些教育收入都要征税,最后承担成本的不是学校,而是学生,受影响最大的正是来自中下层家庭、需要依靠拉曼完成高等教育梦想的孩子。”
马汉顺表示,政府长期援助拉曼,并非任何政治施舍,而是历史因素所形成,也是政府与马华前辈之间协议的一部分。
“这个协议,不是为了马华,也不是为了拉曼,而是为了华社教育,特别是让中下层家庭的华裔子弟拥有一条可以负担得起、能够在本土深造的重要升学管道。”
他说,马华坚持要求恢复原有10年税务豁免安排,并非为了政党利益,而是为了维护国家教育体系及华教发展。
他促请首相兑现今年2月作出的公开承诺,让拉曼教育基金恢复与过去相同的第44(6)条免税地位,在维持原有架构下给予10年税务豁免,不附加任何改变制度的新条件,真正贯彻政府支持教育、培养人才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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