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上诉庭裁定,一家森美兰州政府关联公用事业公司须承担并支付一宗致命车祸近46万9000令吉赔偿金的80%予死者遗产管理人。
鉴于2年前,初审法庭已裁定公共工程局须为事故负上部分责任,因此剩馀20%赔偿金则由联邦政府承担。
由上诉庭法官阿尔维阿都瓦哈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森美兰州水务有限公司及政府须支付46万8980令吉赔偿金,作为死者诺哈米扎马哈迪家属的抚养损失及车内乘客在事故中所受伤害的赔偿。
另外,上诉庭也谕令该公司向死者遗产管理人支付1万5000令吉诉讼费,以及向政府支付3万令吉诉讼费。
高庭去年允准死者家属就瓜拉庇劳地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并推翻原审认定死者诺哈米扎须承担10%共同疏忽责任的裁定。
地庭原先将责任比例划分为森美兰水务公司70%、公共工程局及政府20%,以及死者10%。
不过,高庭改判森美兰水务公司承担80%责任,政府则维持20%,并提高赔偿金额。
这宗车祸于2020年2月12日发生在淡边—金马士路第28公里处。事发时,死者诺哈米扎驾车载著丈夫洛曼哈金亨顿及3名未成年子女同行,最终不幸丧命,其丈夫则身受重伤。
死者遗产管理人起诉森美兰水务公司、公共工程局及政府,指车辆因撞上地下水管漏水而形成的大坑洞,才失控酿成车祸。
诉方指出,森美兰水务公司负责地下水管的维护工作,而公共工程局则负责涉事道路的保养;此外,事发路段当时也没有街灯照明。
森美兰水务公司及公共工程局曾就地庭裁决提出上诉,但遭高庭驳回。
案件上诉至上诉庭前,森美兰水务公司再度挑战责任裁定,并要求公共工程局承担80%赔偿,但同样未获上诉庭接纳。
在本案中,上诉方由律师阿里夫阿布巴卡、艾扎特阿克马赞比里、安妮丝阿琪拉阿什巴赫里代表出庭;森美兰水务公司由律师艾莎乔提林甘、科玛蒂拉曼代表出庭;联邦律师阿玛丽娜及沙菲克则代表政府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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