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针对总检察署撤回对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洗钱及逃税案无罪判决上诉的决定,公正党地不佬国会议员兼柔佛州副主席潘伟斯直指,总检察署的解释缺乏说服力,既不合理,也难以在法律程序上成立。
也是执业律师的潘伟斯指出,总检察长所发出的媒体声明中,指撤诉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数名关键证人已去世或无法寻获,导致检方难以证明被告罪行。
他解释,根据上诉程序的基本原则,当案件进入上诉阶段时,上诉庭不会重新审理案件,也不会重新传召证人,因为上诉庭的指责是检视下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正确地适用了法律,或是在程序上是否出现了法律错误。
潘伟斯今日发表文告,作出上述表示。
他续说,在有关阶段中,法院只会根据原审法院的记录、证人证词、书面证据与判决词作出裁决,而在涉及的案件中,这些材料都已经完整保存,并供上诉法官查阅。
“换句话说,上诉庭的法官审理的是‘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所以总检察署对外所发布的声明并不合理,也难以在法律程序上成立。”
潘伟斯坦言,上诉庭在极少数或极特殊的情况下,仍会传唤证人或接纳新证据,但这种情形极为罕见,且显然有关案件并不符合这些条件。
他强调,外界对于这起案件的关注度非常高,因为它涉及一位社会地位显赫、前首相夫人的案件。
“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有关司法或检察的决定都必须有充分、透明且合乎逻辑的解释,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人民对检察机构与司法体系的信任。 ”
他再次阐明,总检察长在行使权力时拥有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的自主裁量权,但这并不意味著该权力可以不受监督或无需说明。
“尤其在关乎公共利益、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中,公众有权知道为何国家不再追求法律上的公正结果。”
他再次呼吁,总检察长就撤回上诉的具体考量与法律依据,作出更全面、详尽和公开的说明,唯有透过充分的透明与说明,才能维护人民对司法独立、公正与法治原则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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