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东姑扎夫鲁强调,政府并没有义务仿效美国,对来自其他国家的商品和服务,征收关税、实施禁令或进口限制。
他昨日在面子书发视频为大马与美国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辩护,并抨击国盟总秘书拿督斯里阿兹敏选择性引用条款内容,尤其是第5.1条款。
他指出,大马政府仅在涉及两国“共同关切”的经济或国家安全问题时,才需对第三国采取限制措施。
“协定中的‘共同’一词至关重要。这意味著,如果某个问题只影响美国的经济或国家安全,而对马来西亚没有任何影响,我们就无需(跟随美国)的做法。”
阿兹敏于10月27日批评,马美互惠贸易协定可能会损害我国的经济主权,并迫使我国在贸易、投资和监管等方面遵循美国的规则。
他说,该协定第5.1条款的最具破坏性的条款之一,该条款要求马来西亚效仿美国,对其他国家实施的任何贸易限制或制裁。
他认为,这项条款迫使马来西亚在其他国家的冲突中选边站队,并破坏了马来西亚长期以来的中立优势。
10月26日,马来西亚与美国签署互惠贸易协定,以加强双边经济关系、扩大市场准入,其中美国承诺对大马商品维持在19%的互惠关税。
同时,在马美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中,美国也同意豁免我国多达1711项关税项目,涵盖棕油、橡胶、可可、飞机零件和药品等主要出口产品。
据悉,这些产品的总出口额高达52亿美元,占大马总出口额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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