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凡涉及大马任何产业转让交易的双方,必须在交易日起 60天内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以符合产业盈利税(RPGT)的规定。
内陆税收局印花税与产业盈利税操作组首席助理主任阿兹曼指出,买卖、权益转让、产业所有权转让及产业转让协议等交易,必须通过MyTax门户申报。
“申报产业处置(卖方)与收购(买方)是双方的责任。有些人虽然有申报,但逾期。若迟报,将根据《产业盈利税法令》第29(3)条文面对罚款。”
“未提呈产业盈利税报表者,也可能被起诉,罚款最高 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阿兹曼在马新社电台《税务诊所》节目中,就产业盈利税课题发表言论,如是指出。
阿兹曼表示,征收产业盈利税的目标之一,是协助增加国家收入、提升公众的税务责任意识,以及遏制房市投机行为。
他解释,产业盈利税是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务。
他说,一般而言,资本增值不受课税,但鉴于涉及金额庞大及市场投机猖獗,此项增值不应获豁免。
“许多真正有购屋需求的大马人,被迫以更高价格买屋,原因就是投机性买卖推高房价。因此,政府认为通过产业盈利税稳定房市,是必要措施,以帮助人民。”
阿兹曼补充,产业盈利税税率取决于产业持有期,并随持有时间长短而逐步下降,同时也与处置者类别相关。
“例如,若个人在前3年内出售产业,将被征收30% 的高税率;第4年为20%,第5年为15%。”
“从第6年起,个人售屋将不再被征收产业盈利税。”
他提及,至于包括个人、公司及外国人在内的其他类别之 产业盈利税税率详情,可浏览内陆税收局官网 www.hasil.gov.my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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