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的初步反对,裁定联邦法院有必要聆审总检察署针对上诉庭批准纳吉寻求证实居家服刑附加谕令案判决,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由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拿督扎巴丽雅、和拿督哈妮帕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聆听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总检察长拿督莫哈末杜苏基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沙菲宜在开庭后,针对总检察署获得上诉准令提出初步反对,并主张总检察署在案件中提出的7道问题属于学术性、假设性,且缺乏事实依据。
不过,法官哈丝娜在裁决中指出,总检察署提出的是新议题,因此值得联邦法院作进一步审理。
她说,由于高庭和上诉庭的立场相左,因此关于总检察长在司法检讨准令阶段所扮演角色的问题,也应由联邦法院做出裁决。
她表示,鉴于附加谕令是否属于联邦法院司法检讨的事项,也与联邦宪法第42条文,即涉及国家元首特赦的权利有关,因此裁定总检察署提出的问题并非毫无意义,亦非假设性问题。
“基于此,我们一致驳回答辩人(纳吉)提出的初步反对。”
她也择定于明日,聆审总检察长提出的上诉理据。
现年71岁的前首相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于2022年8月23日获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2024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也意味著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同年4月1日,纳吉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声称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下达特赦令时,还允准其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他寻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造,说明这份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御旨附录究竟存在与否,同时要求政府让他以居家方式服刑。
纳吉也寻求另一项庭令,也就是如果此附加谕令存在,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马上执行它,并将申请人由加影监狱转移至其位于吉隆坡的住家,以通过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馀的刑期。
2024年7月,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的这项司法检讨准令申请,因法庭发现支持纳吉主张的4份宣誓书,包括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和副主席拿督斯里旺罗斯迪,都属于“听闻”;而纳吉随后于同年7月9日提出上诉。
今年1月6日,上诉庭以2比1多数票,批准纳吉就其居家服刑附加谕令所提出的司法检讨上诉申请,并将案件交回吉隆坡高庭审理,推翻高庭早前驳回纳吉提起司法检讨许可的决定,而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然而,联邦法院于4月28日批准总检察署的上诉,并择定7月1日与2日聆审有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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