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Prolintas集团首席执行员罗斯丹沙里夫(59岁)今日在吉隆坡地庭承认未申报贿款罪名,被判处10万令吉罚款。
倘若被告未能缴付罚款,将以10个月监禁替代。
地庭法官罗斯里阿末今日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判决。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2月20日,在雪兰莪蒲种金銮镇一家餐厅内,未向反贪污委员会举报从Satunas科技私人有限公司收取的9万令吉贿款。
该笔款项是透过名为莫哈末罗斯曼阿利亚斯的中间人交付,作为被告以“授权官员代表”身份,将SUKE大道“端盖应力及剪力块建造工程”合约颁发给该公司的报酬。
法庭在判决中除处以罚款外,同时谕令将被告多项资产全数没收,其中包括价值11万4000令吉的保释金、65万8750令吉现金、18万令吉朝圣基金存款,以及多笔外币资产。
法官在判词中强调,此类未申报利益的行为严重违反公职人员操守,必须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本案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会法令》第25(1)条文提控,该条文规定公职人员收受利益后,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向反贪会申报。违反者可依同法令第25(2)条文判处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检察官在庭上强调,此判决彰显司法机构打击工程领域贪腐行为的决心。被告代表律师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则表示将协助当事人尽快缴清罚款。
此案为被告罗斯丹沙里夫涉及SUKE工程系列贪污案的最新进展。资料显示,被告此前已因另两项收贿指控(总额18万令吉)于2025年1月出庭受审,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
本案下次过堂日期定于2025年7月15日,届时将处理其他相关案件的审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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