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5日讯)大马民主联合阵线(MUDA)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上诉得直,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称,高庭在下判时未能全面考虑此案所有相关证据,构成了重大疏失。
以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一致裁定,推翻高庭此前判处赛沙迪7年监禁、鞭笞2下,罚款1000万令吉的罪成判决,其馀两位法官分别是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及拿督诺琳巴达鲁丁。
上诉庭法官拿督诺琳巴达鲁丁在选读判词时说,赛沙迪指示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从土青团银行帐户取款并不构成失信行为。
她指出,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未考量程序问题与各证据间存在的矛盾,还采纳了在反贪会施压下的证人证词。
“经我们审查之后发现,法官未能考虑案件中的所有证据,其判决逻辑亦未交代如何处理辩方证据,裁决过程存在严重失误。”
“因此定罪与刑罚予以撤销。”
本案于今年4月17日完成结案陈词,主控官是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及法拉依兹林,辩方律师则是拿督郑宝德与拿督莫哈末尤索夫。
现年32岁的赛沙迪曾在2018年至2020年出任青年及体育部长。
他于2023年11月9日,受高庭裁决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控状罪成,判处7年监禁与鞭笞2下,同时处以1000万令吉的罚款。
而他在罪成当日便宣布,卸下大马民主联合阵线主席职。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控状指,赛沙迪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三和第四项控状则是洗钱罪,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有关行径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既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
一旦罪成将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与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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