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指出,伊斯兰姐妹会(SIS)提出的上诉案,无关伊斯兰教的信仰或教义,仅仅关乎某些州属机关行使法律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根据马来邮报报导,东姑麦蒙在判词中称,伊斯兰姐妹会的上诉挑战,仅涉及雪兰莪伊斯兰教裁决委员会、雪兰莪伊斯兰教理事会、雪兰莪州政府在现行法律下行使某些权力的司法检讨。
“尽管案件与某项教义有关,但它并不涉及伊斯兰宗教信仰的实质内容,亦何伊斯兰教宗教事务的实质管理无关。”
她表示,在所有具独立司法制度的文明民主国家中,行政部门的决策受到司法检讨是常事,诉讼中的争议点往往与实质内容无关,而是决策的过程是否合乎法律。
东姑麦蒙还解释,雪兰莪州政府和宗教机构属于行政分支,其权力来源是联邦宪法与雪兰莪州议会所通过的法律。
“尽管它们负责处理与伊斯兰信仰和教条有关的事务,但这并非重点,况且这些属于伊斯兰事务问题,本来就不在民事法院的处理范畴。”
她提到,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伊斯兰法庭对其范围内的事务享有专属司法权;但若其行动超出其管辖范围,则仍可受到高等法院的司法审查。
东姑麦蒙重申,伊斯兰姐妹的上诉并非是在挑战教义内容,而是针对有关教义如何影响其本身,这是一项关乎宪法和行政法的重要议题,属于高等法院应审理的范畴。
她提醒,联邦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除非日后被同级法院推翻,否则不遵守该判例即构成对司法制度的冒犯。
据早前报道,以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于本月19日裁定,撤销雪兰莪伊斯兰教理事会于2014年,标签伊斯兰姐妹组织为“异端”的伊斯兰裁决。
雪兰莪伊教理事会是于2014年7月在宪报上颁布的伊斯兰裁决指出,伊斯兰姐妹组织宣扬宗教自由主义及多元主义,背离了伊斯兰教义。
这项裁决还批准取缔及扣押遭视为宣扬宗教自由主义及多元主义的出版物,并要求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监督及限制,伊斯兰姐妹组织在任何社交媒体上发表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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