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原经济部长拿督斯里拉菲兹批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所涉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一案,控方耗时6年依然无法筹备好相关的证据文件,这让他非常费解。
拉菲兹今日发布文告,针对纳吉此案今早获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裁决说,纳吉早在2019年就在《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下面控。
“尽管纳吉自2019年就遭到提控,但控方一直无法准备好证据文件呈交法庭,因此案件至今仍未能正式开审。”
他表示,自己尊重高庭法官慕尼安迪的裁决,并尊重纳吉有关“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要求。
“然而,我无法理解,为何控方自2019年以来,竟需要如此长的时间来准备此案的基本文件。”
拉菲兹坦言,根据其过往对一马公司丑闻和SRC国际公司案的调查与揭露,其实后者具备更清晰的资金流向证据。
“控方如此明显的疏忽,理应给予合理交代,这宗早已受到定罪的SRC案,竟会因控方无法备妥文件而不了了之,许多大马人民无法接受。”
他强调,总检察署需立即确认是否会重新提控,并尽速完成所有相关文件,以让案件能尽早开审。
“作为一位国会议员,我将密切关注这起案件的进展,确保其不会轻易消失于公众视野。”
纳吉是于2019年2月3日被控3项洗钱罪名,指他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集团大厦,通过其“AmPrivate Banking”户头,接收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因抵触《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5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惟时隔6年之后,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早宣判,此案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裁决。
慕尼安迪在宣读裁决时说,自2019年起此案提控至今已逾六年,但仍没有任何证人作供,反而是接连多次展延,表明控方尚未准备好全面开审。
纳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罪名是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
他于2022年9月2日向国家元首提出特赦申请,赦免局在2024年1月29日决定,将其刑期从12年减半至6年,罚款由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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