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总检察署表示,前首相敦马哈迪在2018年时,曾亲自出席了赦免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联邦直辖区赦免委员会会议。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针对马哈迪声称,安华所获特赦无效,理由是未经特赦委员会会议审议一事,作出上述回应。
总检察署称,第51次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布城及纳闽)特赦委员会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时在吉隆坡国家王宫召开。
“该特赦委员会会议由第15任国家元首莫哈末五世亲自主持,时任首相敦马哈迪亦有出席。”
总检察署指出,在特赦委员会的建议下,国家元首同意批准安华提出的全面特赦申请,并谕令自特赦委员会会议当日起即时释放。
总检察署说,为配合会议召开,时任总检察长也根据《联邦宪法》第42(9)条文,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供特赦委员会参考和考量。
“总检察署严正看待此事,因为这的涉及宪法和体制的问题。同时,总检察署也强调,任何可能误导民众对特赦委员会决定的言论,都是极不恰当的。”
有鉴于此,总检察署驳斥马哈迪公开发表的言论,他声称该特赦不合法,因为没经过特赦局会议通过。
总检察署严正看待此事,因为这涉及宪法和体制利益的重要议题。
“总检察署也强调,任何足以对特赦局的决定误导社会大众的言论,皆极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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