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高庭今日批准拿汀斯里林芫针对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及移民局而提起的司法审查申请。
案件于今早10时,在高庭法官阿玛吉星主持下开庭审理,林芫一方由律师代表马利和苏连达阿南出庭,庭上未见林芫现身。
阿玛吉星表示,法庭目前批准林芫第 1.1 项和 1.2 项的司法审查申请。
第 1.1 项是要求将柔佛新山推事庭于2024年12月2日向她发出的逮捕令提呈至高庭并予以撤销。
第 1.2 项,是指出第一答辩人反贪会无权禁止任何人离境,除非是根据反洗黑钱法令第44条明确规定的方式执行。

对此,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费沙并未提出反对,但他认为逮捕令不应透过司法审查方式提出挑战。
法官阿玛吉星接著问,为何反贪会要向林芫发出逮捕令,费沙则回应说,是因为她未按指示到反贪会总部录供。
不过,阿玛吉星也说,有关 1.3 项和 1.4 项的请求属于附带性质,虽然申请人也争取纳入,但需视主要的诉求获批后才可能进一步处理。
这两项请求分别是,要求反贪会立即归还申请人的手机,以及要求第二答辩人(即移民局总监)允许申请人离开马来西亚。
此外,法庭也批准林芫针对反贪会及移民局提出的第1.5条赔偿申请,允许她就以下损失提出索赔:
(a) 索赔2万401.14新币与7万令吉(或部分金额),以弥补她在提起司法审查申请前所产生的费用与损失;以及/或其他由法庭酌情裁定的金额。
(b)(i) 一笔由法庭评估的赔偿金,用以赔偿她在提交司法审查申请后,至法庭作出判决期间所承担的费用与损失。
法庭也裁定案件将于6月3日过堂。
失踪逾一个月的拿汀斯里林芫是大马公民,但自2008年起居住在新加坡,育有3名孩子。她此前针对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及移民局而提起的司法审查申请,今早在吉隆坡高庭开庭审理。
尽管她本人目前仍下落不明,但案件审理如期进行。

今年4月7日,林芫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查,寻求撤销新山推事庭去年12月对她发出的逮捕令,并寻求法院宣判,反贪会与移民局无权在无法律基础下限制她出境。
申请提呈2天后,她于4月9日乘坐电召车到反贪会布城总部录供时遭人掳走,至今下落不明,警方也接获了失踪投报。
根据林芫在法庭的宣誓书,她声称丈夫拿督斯里夏忠招是以限制人身自由来对两人之间的离婚与商业纠纷进行施压。
早在去年5月,反贪会就已针对林芫与其丈夫夏忠招涉嫌贪污和洗黑钱展开调查。
之后,她被传召到反贪会位于柔佛新山办公室进一步录供,但她因担心自身安全,并未如期出席。所以,反贪会于去年12月申请逮捕令。
今年1月8日,大马反贪会的文告指出,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逮捕林芫,并将其带返马来西亚。
1月9日,她被带往布城推事庭扣留3天后获准保释,但仍被禁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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