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7日讯)联邦法院今天驳回罪案监督社运分子桑吉温就在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下遭错误监禁,对政府和警方提出的民事诉讼,同时谕令他支付5万令吉的堂费。
由拿督哈敏达星、拿督阿都卡林和拿督瓦兹尔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决调查官普南克林不应因错误监禁而承担责任。
三司也裁定,在“主要侵权人”(Primary Tortfeasor)未担责任下,不能由全国警察总长和大马政府承担替代责任。
法官瓦兹尔宣判时说,桑吉温是通过推事发出的逮捕令而被捕,并非没有合法的司法命令。
他指出,普南克林只是在执行推事发出的司法命令。
瓦兹尔说,桑吉温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获准并获释是因为技术原因——逮捕令列出的扣押地点不是官方公布的拘押设施,但这个错误不能归咎于普南克林。
他补充,获得人身保护令的被扣者仍需提出单独的侵权诉讼索偿,成功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不会自动成为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基础。
40岁的桑吉温入禀高庭起诉普南克林、全国警察总长和大马政府,并要求法庭宣判他从2016年7月10日至7月26日被扣押16天属于非法监禁。
这名罪案监督组织 (MyWatch)前主席索取一般损失、加重损失和惩戒性损失赔偿。
2022年6月28日,高庭裁定桑吉温胜诉,谕令在单独的审讯评估损害赔偿,不过随著警方和政府稍后上诉得直,上诉庭推翻高庭的判决。
2016年7月10日,桑吉温因涉嫌参与犯罪活动而在防范罪案法令下被捕,翌日被一名推事发出延扣令而延扣21天。
而在延扣期结束之前,桑吉温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并于2016年7月26日获释。
高庭批准桑吉温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时,裁定他被扣押已违反防范罪案法令强制性程序规定。
政府最初向联邦法院上诉,但后来撤回,而桑吉温随后就遭到非法监禁对警方和政府提出民事诉讼。
桑吉温的代表律师是柏里卡斯、萨其塔南登和哥马微杰希,而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阿尔赛菲则代表政府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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