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日前逾20名少年骑蚊型脚车到隆市跨年,遭交警截停,并教训他们在路旁拉耳朵蹲站,不过反死刑与酷刑组织(Madpet)发言人查尔斯称,这被视为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惩罚,也不符合法律。
他今日发文告说,执法人员惩罚这群少年拉耳朵蹲站,并不正确,因为只有被审判和定罪者才应该依法受到惩罚。
“警方仓促地惩罚这群少年是错误和违法的。这也被视为是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显然不符合法律。”
他指出,警察和执法人员的职责是逮捕和调查,而非以任何形式的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惩罚,来惩处涉嫌违法者。
“口头训斥或建议是可被接受,但绝对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有辱人格的惩罚。执法部门可以在父母不知情或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对儿童施加惩罚或此类待遇吗?”
他呼吁,立即对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占祖里,高级交通执法人员和陆路交通局官员进行调查并提告上庭。
查尔斯也引述此前两宗案件,分别是一名11岁学生在烈日下被罚站3小时,结果因中暑入院,现已被诊断出患有神经疾病,以及老师罚学生拉耳朵蹲站30下,最终导致膝盖骨折。
“马新社报道这群少年在被罚拉耳朵蹲站后,与现场的警察握手和道歉,警方也指示他们立即回家。这些孩子的父母有被告知吗?执法人员有没有安排时间检查他们的自行车给予纠正?若上述少年继续骑这类脚车,这些执法人员是否成了帮凶?”
“如上所述,这是件严重的案件,执法人员的行为不合法,他们导致儿童遭受不人道惩罚,政府必须采取行动,避免人们错误地认为政府保护公仆。私下纪律处分行不通,肇事者必须为他们的行为负上责任。”
他呼吁政府修宪,纳入“任何人皆不得遭受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除非依法行事”的规定,以明确阐明大马对酷刑等的立场。
他也认为,让学生在烈日下罚站的老师亦应被起诉,所有使儿童遭受不人道惩罚的老师或看护者,皆应立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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