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他对于在逃富商刘特佐位于嘉炳路的私宅一无所知,更是不曾踏足过那里。
“我没去过刘特佐的住宅,更不知道他在嘉炳路有私宅。”
一马发展公司弊案昨日进入自辩阶段,作为本案被告的纳吉今日在法庭上供称,其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与一马公司高管都曾出入过刘特佐的私宅。
他们分别是一马公司前两任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尔与莫哈末哈仄、前首席财务员阿兹米、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上述人等目前皆是控方证人。
“这充分说明了,这些人与刘特佐有所图谋。”
在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询问下,纳吉透露,他在一马案庭审期间,首次获悉刘特佐曾在私邸与这些人会面。
作为本案控方证人之一的沙鲁尔此前供称,刘特佐会在其嘉炳路的私宅与他们召开会议,同时刘特佐声称这都是在纳吉的批准下进行的。
惟纳吉今日表示,若刘特佐是在纳吉的指示下行事,那这所谓的“会议”理应在一马公司的办公室,或是在首相办公室召开。
他认为,刘特佐在一马公司中并未出任任何要职,沙鲁尔不应听命于他。
“若拿督沙鲁尔相信刘特佐的指示是合法且保密的,那就应该使用其一马公司官方电邮,而不是冒险地使用未经授权的个人电邮。”
他续称,若沙鲁尔相信刘特佐的说法,即一切行事皆得到了自己的同意,那应将这些邮件抄送予自己,以作为他涉及其中的证据。
“他(沙鲁尔)从没这样做过。”
纳吉强调,刘特佐独自策划了这起串谋计画,而他对此毫不知情,更未涉及其中。
今年10月,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宣判,纳吉在一马案中的25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
他在本案中获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现年71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名成立,于2022年8月23日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今年初宣布,将纳吉刑期减至6年,并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若纳吉拒缴罚款,则刑期增加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