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C4)批评,总检察署未能依法提交相关文件导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在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失信案中,获判“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裁决。
该中心发文告指出,控方未能向辩方移交200份所需的文件,这引发了大众对总检察署履行职责能力的严重质疑。
“总检察署是否没有足够的权威来确保个机构间的合作,以进行起诉?如果不是,是否表明大马刑事司法系统存在重大缺陷?”
C4指出,总检察署应解释未能解密和移交这些仍然属于官方机密法令的文件的理由,因为控方有6年的时间来处理此事。
该中心还敦促,政府立即修订《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取消赋予任何部长、首长或公职人员将文件列为官方机密的任意权力。
“如果政府认真对待有效的反腐败工作,就必须立即处理官方机密法令妨碍起诉公共部门贪腐的问题。”
净选盟:是否故意犯下错误?
同时,净选盟(BERSIH)要求总检察长的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向社会大众解释,为何未能在开审前向辩方移交200份所需的文件。
净选盟在文告中强调,民众有知情权,因为此案的所有费用,包括检察官的薪金,皆由纳税人承担。
“此案立案于2018年,控方是否无法获取并提交相关文件,以继续进行起诉吗?这是否是控方故意犯下的错误?因为8年时间实在太长了。在此期间,已经更换了3位首相。”
净选盟说,这是自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2023年9月获得“获释但不等同无罪”裁决后,上述判决是司法系统的又一污点。
对此,净选盟要求政府拿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兑现将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的改革承诺。
“这是一项最重要和最紧迫的改革,需要立即落实。否则,在兑现改革之前,还会有多少政治人物获得‘获释但不等同无罪’的裁决?”
净选盟还警告,不要将“获释但不等同无罪”归咎于法庭的裁决,因为法官已明确表示,此类裁决是由于控方的错误造成的。
吉隆坡高庭在11月27日宣判,对纳吉和依尔旺在66亿令吉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失信案的6项刑事失信罪状,作出“获释但不等同无罪”裁决。
纳吉与依尔旺是于2018年10月25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6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逾66亿令吉,惟2人皆不认罪。
2人被控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多次以财政部长和财政部秘书长身份,挪用政府资金偿还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和解费,款项高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
上述行径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可在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2人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