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因卷入66亿令吉国际石油投资公司失信案,让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财政部前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获控6项刑事失信罪状,惟高庭今日宣判“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裁决。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于今日,聆听控辩双方陈词之后援引其权力,裁定纳吉与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在本案中获释但不等同无罪。
他在判词中表示,控方没有完全遵循《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在案件开审前向辩方移交所需的文件,使得此案自2018年开始,多次择定开审日却迟迟无法开审。
“因此,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的6项指控,均得到‘获释但不等同无罪’裁决,并将保释金退还予支付人。”
法官提到,这项裁决并不会对控方造成不公,控方之后依旧能再度提控纳吉与依尔万。
纳吉与依尔旺是于2018年10月25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6项刑事失信罪,涉及逾66亿令吉,惟2人皆不认罪。
二人被控在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期间,多次以财政部长和财政部秘书长身份,挪用政府资金偿还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和解费,款项高达66亿3606万5000令吉。
上述行径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可在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二人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此案历经6年之久,于今年6月正式开审,主控官是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而纳吉辩护律师是丹斯里沙菲宜,依尔万的代表律师则是古玛仁登。
纳吉与依尔旺曾在今年7月,以控方尚未移交完所有文件,使得控方无法为辩护做好准备为由,请求在本案中获释但不等同无罪,惟遭到高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