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商店招牌语言之争愈演愈烈,国家语文局(DBP)强调,任何标志或广告牌皆需以国语文字优先。
根据国家语文局文告称,在《1982年广告(联邦直辖区)条例》下,任何广告牌都必须使用国语文字,但不禁止同时出现其他语言。
“但应优先考量国语文字的大小与位置。”
文告指出,业者每年在更新营业执照时,当局都会提醒业者此事,但仍有业者以诸多理由公然违法,直接张贴没有国语文字的广告。
“作为具责任感的公民,我们尊重且遵守法律,这亦符合国家原则之一的遵从法治。”
文告表示,在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遵守法律对于捍卫各族的团结与和谐具备重要作用,因此国家语文局全力支持吉隆坡市政局的取缔行动。
“国家语文局愿与商家合作,以确保他们的广告符合上述规定。”
日前,前首相敦马哈迪他在柏威年商场逛街发现,周围的店家招牌多以中文书写及英文翻译,完全没看到马来文的存在,让他感到不解,这究竟是马来西亚,抑或是中国。
吉隆坡市政局日前也拉大队前往各个半山芭、西冷路、以及泗岩沫的满家乐一带取缔违例商业招牌。
而旅游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称,吉隆坡市政局对中英文招牌过度执法,让游客质疑大马是种族主义或宗教极端的国家,并已影响游客来马旅行。
他说,这些涉及不必要的执法过度和情绪化操作,已经引起民间的反感,并让游客对我国的开放与包容产生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