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在206票支持下,三读通过公民权的修宪案。
下议院是于今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表决,并二读和三读通过公民权《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
共有206名议员赞成,一人反对,以及14名议员缺席下,超过2/3国会议员支持该项修宪法。
赛沙迪唯一反对票
根据媒体查证,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是唯一投下反对票的国会议员。
由于涉及修改宪法,本次表决必须获得超过2/3国会议员的支持,下议院有222名国会议员,即至少要有148名国会议员的支持,才可顺利通过。
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表示,共有221名议员可投票,有1名国会议员因遭禁足国会,因此未能参与投票。
土著团结党马樟国会议员袁怀绍今年7月,在国会辩论时因指接获匿名信揭售MAHB股份黑手一事,遭国会下议院冻结其国会议员资格,禁足国会6个月。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是在3月25日的下议院会议,提呈上述法案,
法案原订在当时进行二读辩论、部门总结、以及寻求三读通过,惟法案在提呈二读时已临近会议尾声,因此推迟至本次会议。
内政部在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中,拟议撤除大马永久居民的孩子,未来可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的规定而引起争议。
海外产子可获公民权
无论如何,根据这项修宪案,内政部也建议修改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2部分的第1(b)条文,将条文所规定的“父亲”,更改为“双亲其中一人”。
联邦宪法第14(1)(c)条文阐明,每名于独立日之后在海外出生的人士,若父亲出生时乃大马公民,则可依法自动获得公民权。
而根据修宪案,一旦通过修正,意味著未来在国外出生的人士,若双亲其中一人是大马公民,则可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同时,法案也建议修正宪法第15条款,政府可在其认为“合适的特殊情况下”,向18岁以下的任何人发放大马公民权,即从原本的21岁以下的年龄限制降至18岁以下。
此外,内政部也建议修正附录二第2部分第1(a)条文,若双亲皆是大马永久居民,他们在我国所诞下的孩子,则不符合资格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