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供称,他在大马银行(AmBank)开设的户头,用于从事企业社会责任(CSR)活动,有关户头曾在2012年1月收到7000万美元。
这宗由SRC国际公司提出,向纳吉与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索偿11亿8000万美元的民事诉讼案,今日在吉隆坡高庭续审。
纳吉在接受SRC公司代表律师拿督林志伟的交叉盘问时指出,这个户头于2011年开设,在2012年关闭,户头尾号是694,用来处理个人事务。这个户头也是纳吉于2011年在大马银行开设的5个户头之一。
“这是我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户头,它是以我的名字开设。”
纳吉在庭上回应关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向SRC公司提供40亿令吉贷款问题,这笔贷款于2011年与2012年分开发放,时任财政部长正是纳吉本人。
林志伟在交叉盘问中,要求本案第一答辩人纳吉,念出尾号694户头的流水。
纳吉回答,在2012年1月时,期初馀额是2亿9000万令吉,期末馀额则是5亿500万令吉。
“在2012年1月3日有7000万美元(约2亿8000万令吉)存入。”
林志伟指出,2012年1月又有2亿令吉存入户头,这距离SRC公司收到KWAP首笔20亿令吉贷款仅过去4个月。
纳吉回应称,这些转账与SRC公司无关。
林志伟:拿督斯里,在你的证词和辩词中,你没有提到这笔存入户头的7000万美元来源。
纳吉:是的
林志伟:拿督斯里,你并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来证明你户头中的这笔7000万美元,并非SRC或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资金?
由于纳吉久未答复,林志伟只能重复这一问题。
林志伟:你是否要求过对这笔在2012年1月3日的交易来源进行过核查?
纳吉:没有,我没有管理我的户头。
目前由财政部机构全权拥有的SRC公司,于2021年5月提起民事诉讼,指控纳吉在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担任其名誉顾问期间,滥权牟利中饱私囊。
同时,请求法院裁定纳吉对SRC公司的损失负有责任,并寻求一般赔偿、惩戒赔偿、加重赔偿,同时要求利息、堂费、以及其他适当的补偿。
此外,SRC公司还要求纳吉与聂法依沙,支付11亿8000万美元的公司损失。
丹斯里沙菲宜与哈温德吉星将是纳吉此案的代表律师。
现年70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名成立,于2022年8月23日被判入狱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特赦局在今年初宣布,将纳吉刑期减至6年,并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若纳吉拒缴罚款,则刑期增加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