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根据消费者保护法令规定,倘若航空公司收取碳排放费,退款时必须连同碳排放费一并退还乘客。
他说,根据规定,航空公司若有收取碳排放费,一旦航空公司全额退款,碳费也必须退还给乘客。
他指出,碳费必须用于抵销成本,不能用于盈利或运营成本,并借此进一步推动航空业的减碳进程。
他解释,目前政府尚未征收碳税,未来会否征收取决于财政部的决定,并非交通部的职权范围。
陆兆福澄清,目前讨论的是“碳排放费”,该费用并非强制性,而是由航空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向乘客收取。
“航空公司目前采取的是自愿性碳抵销机制,乘客可以选择是否为碳排放做出贡献。”
“但由于多数乘客未选择该选项,一些航空公司考虑以较低费率向乘客收取碳排放费,以分担碳抵销的成本。”
他强调,这并非政府强制要求,而是各航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所采取的策略。
陆兆福今日在布城棕榈花园酒店主持国家航空谘询理事会(NACC)会议及大马航空脱碳蓝图(MADB) 推介礼时,如是回应。
此前,陆兆福宣布,自9月2日起,航班若延误5小时及以上,航空公司必须为乘客提供退款选项。
他还强调,因特殊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应按照乘客原本支付的方式办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