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17日讯)马来西亚在2024年6月为止,总共有17万2320人被判破产,而截至今年6月为止,我国总共有10万5918宗破产案在“第二次机会”政策下脱离穷籍。
大马报穷局砂拉越副局长刘懿萱今日在接受《诗华日报》采访时表示,当局在全国积极推动“第二次机会”。
她表示,“第二次机会”政策脱离穷籍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呈2024年财政预算案时宣布。借此给予少量债额的破产人士第二次机会,让他们过上新生活,进而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报穷局根据团结政府的昌明议程,在A1695法令正式生效的一年内为13万名破产者脱离穷籍。
她指出,报穷局是首相署法律部署下的部门,其主要是管理及处理破产案件、公司清盘、协会和工会解散等。全马有21间分局,其中砂拉越在古晋、诗巫和美里设有分局。
破产是指当一个人无法偿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他本身作为一名债务人(欠债人),或者他的债权人(债主)就可以向法庭发起申请,在法律上宣告欠债人破产。从2021年1月9日起,最低债务限度为10万令吉。
破产的审理需要经过民事法庭,债权人向法庭申请破产通知书(notis kebanrapan),法庭会将破产通知书发给欠债人。而这个破产通知书发出两次后,不管欠债人有没有接受,都会当作已经送到欠债人手上。
欠债人在收到破产通知书后,必须在7天内给予回应,或向债权人取得共识。
若债权人没有在7天内给予回应或向债券人没有撤销破产申请,该破产申请将成立。
破产者不准出国
当一个人无法偿还债务,而被债券人起诉判入穷籍,或者自主提出破产申请时,就是属于报穷状态。
如果债券人和欠债人无法就偿债方案取得共识,报穷局将会宣布谈判失败,然后通知法庭宣判欠债人破产。
当成为破产人士后,法庭将会委派一名报穷总监(Ketua Pengarah Insolvensi, KPI)来管理和分配资产来公平有序地摊分给债权人还债。
当被宣布破产后,你将无法拥有任何财产,并且在没有获得报穷总监的允许下,不准出国、不准经营生意和公司或就业限制以及无法拥有个人银行户头。
在“第二次机会”政策协助脱离穷籍的包括在1967年破产法令(360法令)第33A和在第33C条文下的自动脱离穷籍的人士。
破产者脱离穷籍有两个政策,即“小额债务豁免”和自动脱离政策。
“小额债务豁免”是给予债务少于5万令吉,且符合条件者,即破产令已超过5年或以上,没有法院诉讼程序或在360法令下被调查者。
满足条件3年脱穷籍
另外,年龄40岁以下的破产者,债务少于20万令吉的破产者也可以在此制度下申请脱离。
另一项是自动脱离穷籍是给予追溯适用,并且破产人可以从提交法定表格(资产债额表)之日起3年内获得脱离,并且满足条件(其中包括破产付款的金额)。
脱离穷籍的重要条件在于破产者必须亲临最近的报穷局,提交事务表明表,提交6个月内的收入和支出表,以及每个月分期付款协议。
只要债务尚未解除,破产人就必须遵守第360法令的各项条件和限制。
申请者可以亲自到最近的报穷局,在特定因素下以书信、电邮或填写破产总监释放申请表,并且提交给报穷局进入程序。
马来西亚报税局的网页是https://www.mdi.gov.my,摆脱离籍的方法在于在第360法令105条文下获得脱离;通过法庭360法令第33条文下获得脱离庭令;通过报穷总监在第360法令33A条文下获得脱离;或在360法令第33C条文下获得自动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