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内政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4年吸毒者(治疗与康复)(修正)法案》一读,将“吸毒者”改为“吸毒和物质滥用者”。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今日在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并在本次会议寻求二读和三读。
根据《2024年吸毒者(治疗与康复)(修正)法案》,内政部建议修正第2条款,扩大吸毒或物质成瘾者,吸毒或物质滥用者的治疗和康复范围。
法案中亦新增第6A条文,即推事可在康复官员的建议下,并在给予滥用毒品或物质者陈述的机会后,向该人发出接受治疗和康复的谕令。
第6A(1)条文也阐明,若某人接受第3或第4条文所述的测试,而政府医疗官员或注册医生证实测试结果为滥用毒品或物质,该名官员可将有关人士带到推事面前。
第6A(2)(a)条文阐明,若有关人士被带到推事面前,推事可谕令该人在康复官员的监督下,在指定的社区接受治疗和康复,期限不超过两年。
第6A(2)(b)条文指出,推事亦可谕令该人在指定的康复中心接受治疗和康复,为期不超过6个月。
根据第6A(3)条文阐明,推事可向某人发出的社区治疗和康复谕令应包含以下条件:
a. 此人应居住在州属、联邦直辖区或谕令指定的任何地区
b. 除非获得总监的书面许可,否则该人不得离开其居住区域
c. 该人应按照谕令中指定的时间,到邻近的国家反毒机构办事处报到
d. 该人不得服用任何危险毒品或物质
e. 该人应在康复官员指定的任何时间和地点接受任何测试
f. 该人必须接受任何由康复官员鉴定的毒品或物质滥用治疗和康复计划
g. 该人应遵守总监规定的任何指示
此外,内政部亦建议修正第9条文,规定未成年人的母亲或父亲或监护人,在怀疑或有理由相信孩子是吸毒或物质成瘾者、吸毒或物质滥用者时,可向康复官员提出申请,以便该未成年人得到治疗和康复。
法案指出,康复官员可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参加治疗和康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