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沙指出,政府同意批准微型及中小企业,每个月只需发出合并所有销售交易的单一电子发票。
他表示,政府意识到中小型企业在使用电子发票时将面临一定的挑战,如运营成本的增加、技术应用和在电子发票上的使用知识差距。
“因此,政府也同意中小型企业使用综合电子发票,即每月合并所有销售交易的电子发票,并在下个月的首7天内提交予内陆税收局(LHDN)即可。”
他指出,商家可以通过MyInvois网站和POS系统进行数据传输,以避免带来额外费用。
“然而,若商家决定自行开发系统,或使用技术提供商,则可享受税收优惠,如自2024年报税年份起,商家购买ICT设备和电脑计算机软体的资本补贴申请期限,从4年缩短至3年。”
此外,阿米尔指出,目前政府规定,年销售额低于15万令吉的小商贩,无需开出电子发票。
他说,这是由于政府意识到小商贩在电子发票制度上,面临著挑战和限制,尤其如炸香蕉小贩、路边摊及送货上门的小商贩,均须相当长的时间适应电子商贩。
“因此,目前年销售额低于15万令吉的小商贩无需开出电子发票。”
他表示,尽管如此,惟政府鼓励小商贩参与到电子发票措施之中,以符合国家实现商业数码化的愿景。
他指出,商家可以通过MyInvois网站和POS系统进行数据传输,以避免带来额外费用。
“然而,若商家决定自行开发系统,或使用技术提供商,则可享受税收优惠,如自2024年报税年份起,商家购买ICT设备和电脑计算机软体的资本补贴申请期限,从4年缩短至3年。”
阿米尔今日在国会问答环节,回答民主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的提问时指出,政府也将采取教育和纠正的方式,以确保能更加灵活地实施电子发票的过渡期。
他补充,政府也将继续致力于帮助所有企业,包括中小型企业和小型商贩,在过渡期内全面落实电子发票。
他指出,自今年8月起,政府也将根据企业销售额的门槛值,分阶段实施电子发票措施。
“从2025年7月1日起,包括中小型企业(PMKS)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将按照规定,开出电子发票。”
“落实电子发票的目的在于提高税务的合规水平,并进一步帮助政府处理影子经济的问题;而对于商家而言,电子发票将能帮助商家拥有组织性的销售和采购纪录系统和文档存储,以方便商家展开业务。”
另外,他也说,从2024年至2027年期间,中小型企业的谘询费支出,也可在每个报税年份,享有高达5万令吉的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