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一户人家占据别人土地40年 ,并花了1.5万令吉在该土地上建了屋子居住。
地主打算收回该土地后,该户人家搬走了,只留下一间房子,地主准备接管该屋主。
而令地主烦恼是否应该给予人家5000令吉赔偿金,或是根据屋子价格赔偿1.5万令吉。
根据网媒《Mstar》报导,一名男子在网上分享的父亲的土地被他人占据别并建屋居住40年的故事,并向网民询问看法是否应该给予对方赔偿金。
“有一个家庭在我爸爸的土地免费建房子约40年。经我爸爸想要收回那块土地后,那户人家已搬走了,只留下一间房子。”
“我们打算接管那所房子,我们需要按照那个家庭所设定价格,还是只可以支付赔偿金即可?”
“该房子毕竟有40年的历史,内部早就状况不佳,存在许多破损。不过父亲正顾虑是否要向这家人付给5000令吉赔偿金,或是支付1.5万令吉房价的赔偿。”
该贴文留言区,许多网民称赞事主对该户人家人的关心。“如果可以付赔偿金,那当然是最好......但即便没付也没关系。”
“如果一户人家在别人土地建造房子那么多年,如果我是地主,我就当作免费送他们这一间屋子。但如果地主得知房主的家境困难,那么5000令吉赔偿金已经足够了。”
“既然你们有良心,那就当作免费送他们这一间屋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