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反贪污委员会驳斥人权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指2名律师在处理一宗房地产纠纷案件时,竟遭反贪会扣调查的指控。
反贪会发文告强调,作为反贪污执法机构,有责任澄清事实,并驳斥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的指控。
反会会说,在今年5月底,反贪会接获来自雪州白沙罗地区的居民投诉,称联合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维护资金恐被挪用。
“据初步调查显示,联合管理公司的律师费用申报不全,存在挪用资金的嫌疑。因此,反贪会于2024年6月4日展开行动,扣留了相关嫌疑人并进行审问。”
反会会强调,当局的调查重点是根据《2009年反贪污法令》和违反信托行为,而不是获取客户信息。
“因此,不存在执法部门干涉或阻碍公众获取法律代表权的问题,并非如人权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所指控的那样。”
反贪会说,作为执法机构,反贪会根据《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31条文拥有搜查和扣押权。
根据该条款,反贪会官员在有合理怀疑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可以进入或破门进入任何场所,搜查、扣押任何书籍、文件、账目记录或数据,并拘留任何在场人员。
反贪会认为,LFL的指控毫无依据,似乎是为了干扰正在进行的调查。
“作为国家主要的反贪污执法机构,反贪会不会屈服于任何阻碍或干扰依法调查的行为。”
今早,捍卫自由律师团召开记者会揭露,两名律师因处理一宗房地产纠纷案件,竟遭反贪会调查,其中一人还遭到扣留过夜。为此,该律师团要求反贪会作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