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针对华教综合大厦土地纠纷起诉董总和独大一案,基于起诉方同意撤诉,因此高庭今日裁决非营利公司和新院需赔偿董总和独大共8万令吉堂费。
这也意味著,董总和独大在这宗诉讼案取得胜利。
华教综合大厦土地风波闹得沸沸扬扬,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简称“非营利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简称“新院”),是在去年入禀法庭起诉董总和独大,以阻扰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项目。
这宗备受华社瞩目的案件,今日出现最新发展,即起诉方非营利公司董和新院基于不具备法律地位,主动申请销案,结果法官在裁决时直接将此案撤销,并谕令诉方赔偿董总及独大各4万堂费,而答辩方可以因为庭令致使董总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申请索偿。
今年4 月 19 日,起诉方律师致函给法庭,声称 1956 年政府诉讼法令第 9 条文适用于他们的案件,并且他们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同时起诉方正在申请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以便继续此诉讼。
法庭今日聆审此案,以确定1956年政府诉讼法令第9条文是否适用,若答案是肯定的,起诉方需要在审讯开始前获得总检察长的书面同意。 不过,起诉方未能获得总检察检长的书面同意。
鉴于起诉方律师在庭上承认他们没有维持诉讼所需的资格,并声称他们需要获得总检察长的同意,但迄今为止未能获得任何书面同意。 因此,起诉方表示愿意撤诉。
法庭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谕令驳回起诉方的案件,并谕令起诉方分别向两造辩答方支付 4万令吉的堂费。
2023年6月23日和8月10日,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在莎阿南高庭取得单方面禁令和禁令,禁止董总和独大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进行“董总华教综合大厦”工程,直到相关案件开庭审讯至结案为止。
董总和独大随后就有关禁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今年3月27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撤销非营利公司和新院,针对董总和独大的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之施工禁令申请。
上诉庭三司当时一致裁决批准董总和独大的上诉,并裁决非营利公司和新院需赔偿各3万令吉堂费予董总和独大。
上诉庭也宣判,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在取得禁令后,导致董总和独大在使用土地及拖延建设上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在莎阿南高庭提出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