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申请定期验车中心执照的指南,可从4月15日起通过交通部及陆路交通局官方网站取得。
他指出,该指南涵括所有服务条款、验车程序、验车器材、验车中心运营条件、服务水平协议和其他条规。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服务条款分为7个部分,包括公司的实收资本定于1000万令吉,每年拥有500万令吉营运资金,以维持业务的可持续性。
“执照持有者仅获准进行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之下强制的所有验车范畴,不准提供车辆维修服务、改装、配件销售、车辆销售及任何相关交易,以保持诚信。”
陆兆福指出,交通部将规定开设验车中心的地点,每项献议拥有2个地点,分别位于城市地区及乡区,申请者务必同时在这2个地点开发及营运。
他提到,交通部仅向已注册、拥有大马公司委员会(SSM)及地方政府或有关当局所发出执照公司开放献议,该些本地公司必须是属于私人有限公司(sendirian berhad)或有限公司(berhad)组别。
他说,若外国公司有意提供验车服务,则需在大马注册成立或本地公司合资经营。
他指出,在经过详细评估之后,交通部及陆交局将向符合资格者发出临时批准,以及给予24个月时间筹备及开发。
“无法在该期间内完成所有筹备程序的公司,其临时批准将被撤销,以及不获准证。”
陆兆福说,至于已成功完成所有开发程序及通过陆交局验证可开始营运的公司,则将获得提供验车服务执照最长10年,更新执照的条件将在稍后敲定。
“所有执照持有者务必根据执照条款之下的规定提供服务,并在执照有效期间遵守交通部或陆交局发布的其他指示。”
“未能遵守相关条款的公司将受惩罚,若违反执照条款,其执照可被冻结或被撤销。执照持有者也必须缴付每一张执照的费用。”
陆兆福说,交通部将在4月23日举行关于执照条款及相关事务的汇报会,有意出席者可通过网站登记https://bit.ly/pemeriksaankenderaan。
内阁在去年3月17日议决,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特许经营权在今年8月31日到期后,向任何有资格及符合条件的公司开放申请提供车辆定期检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