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6日讯)新建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振发等3人今日因真主袜事件面控,代表律师表示,不能仅因为本案引起社会的巨大关切,便认为法庭需要对案件作出严厉判决。
总检察署今日提控新建昌有限公司的三位董事,即吴丽环(译音)、苏惠珊(译音)以及苏振发。
苏振发的代表律师今日向法庭表示,不能由于此案的性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切,便认为本案需要作出严厉裁决。
他提及,吴丽环虽然作为公司董事之一,但她实际上是一位家庭主妇,从未涉及公司的日常运作,因此要求法官降低其保释金额与条件。
新建昌有限公司3名董事是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犯罪)下被控,并在同一法令第298条文(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3人皆否认有罪。地庭法官莫哈末阿纳斯允许3人以1万保释金及1位担保人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