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指,吉兰丹州议会一致通过重修已被联邦法庭宣判无效的16条伊刑法的动议,是对法庭的公然不敬,她表示失望,也谴责对挑战原告发出死亡威胁的行径。
谢依琳是于今日在大马律师公会,关于宪法的讲座会上,致开幕辞时表示,联邦宪法第4(1)条文表明联邦宪法是联邦最高法律,而非国会或任何州议会,这点联邦法庭在各种案件中已多次提及。
她说,联邦宪法限制国会及州议会可制定法律的范畴,若立法机构无权情况下制定法律,则可向法庭提出质疑,就像之前两名穆斯林女子挑战吉兰丹州18条伊刑法事件。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祖丽娜及女儿东姑雅丝敏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挑战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之下的18项条文,而联邦法庭于2月9日宣判,其中16项条文违宪而无效,因为丹州立法机关没权制定这些法律。
谢依琳指,有些不负责任政党为自身个人或政治利益,而制造混乱都是源于对于联邦宪法的理解、尊重及鉴赏匮乏。
“两天前(6日)报导指,丹州立法机构一致通过重修被联邦法庭驳回的16项条文动议,这种情况显而易见是混乱的,欠缺对于联邦法庭判决的理解与尊重。”
她说,对某方拒绝合法化且欣然接受联邦法庭裁决、公然不尊重司法机构,以及顽固地拒绝理解联邦宪法的法律框架及价值观,感到失望。
“尤其是当聂依琳祖丽娜针对丹州立法机构16项罪行制定法律的能力和权力提出明确、直接的法律挑战时。”
她指,领导九司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做出判决时表示,案件问题“与伊斯兰教或伊斯兰法庭在大马的地位无关”,而主要问题在于丹州立法机构是否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畴内颁布了这些条文。
谢依琳称,自聂依琳祖丽娜入禀申请挑战的开始,到2月9日联邦法庭的判决之前,有些团体对此案政治化、操弄及臆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下,就只为了他们的个人利益及议程。
她强调,身为律师有责任维护及捍卫联邦宪法及法治,身为政治人物,如国会议员,还要法官也有此责任,因为他们宣誓了维护宪法。
“且铭记聂依琳祖丽娜及东姑雅丝敏迄今所受到的网络霸凌、恐吓、骚扰,甚至在联邦法庭判决后,持续收到的死亡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