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6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9项贪污罪成今日上诉得直,获无罪释放。
上诉庭三司今日就高庭判决依沙贪污罪成被判监6年,并遭罚款1545万令吉判决上诉申请做出裁决,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
“他的上诉有理据,应予以支持。对定罪和判刑的上诉获批准,高庭裁决被撤销。”
上诉庭三司以法官拿督瓦哲为首,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哥玛蒂。
控方是由副检察司阿菲再尼占领导,而依沙代表律师是拿督沙烈胡丁。
高庭是在2021年2月3日宣判莫哈末依沙被控9项收贿超过300万令吉的控状,皆罪名成立,每项罪名被判监禁6年,和罚款154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18年取代。刑期同期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监禁6年。
依沙随后针对高庭这项判决提出上诉。法庭因而把原本80万令吉保释金提高至150万令吉,被告也需每月1日到邻近的警局报到,直到上诉审结。
莫哈末依沙是被控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城中城路的联邦土地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政治特别官员莫哈末扎希,分别在9个地点向Gegasan Abadi地产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伊万收取总额309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批准购买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砂拉越Merdeka Palace Hotel Suites的酬劳
他被控抵触了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受贿),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