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裁决,恢复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4项滥权罪控,谕令案件回到地庭审理。
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允许控方的申请,搁置高庭去年8月15日的判决,即撤销慕尤丁在Jana Wibawa计划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罪控,无罪释放。
另外二司分别是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以及拿督S.M哥玛蒂。
法官哈达丽雅表示,高庭法官裁定4项控罪没有揭示法律底下所犯之罪,是错误的法律判断。
“上诉人(控方)提出的指控不存在缺陷问题,我们接受他们(控方)的意见。我们认为,这4项指控是明确,且毫不含糊。”
“因此,控方没有必要阐明犯罪方式,或进一步说明犯罪是如何进行。”
“有鉴于此,我们接受这项上诉,搁置高庭的裁决。这个案件将移交吉隆坡地庭跟进。”
法官说,作为政治团体的土著团结党,与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条所定义的“关联方”相符。
去年8月15日,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宣判,批准也是国盟主席兼巴莪区国会议员的慕尤丁所提出的申请,撤销其在Jana Wibawa的所有滥权罪控。
77岁慕尤丁是在去年3月10日,在吉隆坡法庭面对4项贪污权罪和2项洗黑钱。 4项贪污权罪分别是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贿2亿3250万令吉,以及2项总额1亿9500令吉洗黑钱指控。
根据控状,慕尤丁被控利用职权,为土著团结党收取来自布卡里股份私人有限公司(Bukhary Equity)、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及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的2亿3250万令吉贿金。
控状指他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首相办公室犯下上述行为。
由于4项指控被指未根据《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1)条文细阐犯罪细节,因此慕尤丁在去年4月18日提交撤诉申请,并将此案的检方列 为答辩人。
慕尤丁声称这4项控状有缺陷且在法律上无效,因为诉讼违反《刑事程序法典》第152条。
去年8月15日,高庭法官莫哈末贾米尔以4项滥权控状存有缺陷,并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批准慕尤要求撤销4项滥权控状的申请。
控方旋即于于当天入禀上诉庭,针对高庭的上述判决提出上诉。